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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资产〔2024〕7号
关于开展2024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令第738号,2021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2019年)、《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粤财资〔2020〕58号)及《广东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粤财资〔2024〕5号)等文件中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决定开展我校2024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按照“谁名下,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彻底清查盘点各单位(部门)的固定资产情况。

通过对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和核查,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学校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原则,实现固定资产动态化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使用效率,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清查对象、清查基准日、范围和时间

(一)清查对象

全校所有单位(部门)的固定资产(含阳江校区在内)。

(二)清查基准日

2023年12月31日。

(三)清查范围

全校(含阳江校区在内)。

(四)清查时间

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7月10日。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资产设备管理部是本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单位(部门)的清查结果进行统计汇总、核查,并对资产清查盘点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资产使用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固定资产账及实物的清查盘点工作。各资产使用单位(部门)对本单位(部门)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承担主体管理责任,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成立本单位(部门)的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部门)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四、工作内容及方法步骤

为确保清查盘点数据真实有效,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本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通过学校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资产系统)中的资产清查盘点模块进行,分自查、核查及出具资产清查专项报告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24年5月1日-2024年5月31日)

各单位(部门)按照“以账核物,以物对账,见物必核”的原则,全面彻底、实事求是地对本单位(部门)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核实。

第一步:个人自查工作

1.选择资产系统登录方式。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任务在校本部资产系统和阳江校区资产系统同步发布。在阳江校区报账入库的资产可以直接登录阳江校区资产系统进行自查盘点。具体登录方式见附件1《清查盘点操作指引》。

2.核对教职工名下的资产信息。领用人登录系统后,点击系统左侧菜单栏【我领用的资产】,查看自己名下的资产,对自己名下保管或使用的资产进行核查。核对资产实际情况是否与资产系统登记信息(如使用部门、使用人、存放地点、购置日期、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出厂编号或序列号)相一致。如实物信息与资产系统数据信息不一致,请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如有无法自行修改项,请告知本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协助修改,确保资产账与实物一致。

3.核对固定资产标签粘贴情况。检查核实个人名下资产的固定资产标签粘贴情况,如存在漏贴标签或资产标签信息不准确的(资产标签二维码信息可直接用企业微信扫一扫功能扫码查看),请自行在资产管理自助终端机或联系本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补打标签后进行粘贴。资产管理自助终端使用操作指引见附件2。

4.进行资产自查盘点。领用人登录系统后,点击首页中的“待自查/盘点”按钮,打开资产盘点页面对个人名下领用保管的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填写盘点结果,完成后点击“提交结果”按钮进行提交。

5.清理待报废资产情况。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程序按照《广东海洋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校资产〔2019〕4号)执行。办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时除在资产系统提交处置申请外,还需同时按照文件要求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资产设备管理部国有资产管理科。请业务经办人及时在资产系统查阅处置业务办理进度,并关注资产处置单纸质材料报送情况。在报废处置流程节点“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资产处置报告单(一式三份)报送至资产设备管理部进行后续程序办理。

目前已经在资产系统提交资产处置业务但未提交纸质资产处置报告单的处置在办流程共有351笔,涉及资产2841台件,由于报送材料不齐而未纳入资产设备管理部报废资产处置范围。请各资产领用人在资产系统清理历史资产处置业务,对拟报废的资产再次核实,抓紧补充报送纸质资产处置报告单,完善资产报废处置申报程序。

第二步:单位(部门)盘点工作

6.离岗人员资产清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学校的各级资产管理相关文件及《广东海洋大学党政干部离任交接工作规定》(广海大党〔2021〕195号)要求,均规定要做好固定资产的离岗归还交接工作。请各单位(部门)清查核实本单位(部门)离岗人员名下的离岗未交还资产,根据资产实际使用情况及时在资产系统做好资产的变动、调拨、处置工作,切实落实固定资产的内部领用及离岗归还制度,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7.提交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部门)要对本单位(部门)此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对清查盘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说明,提出整改措施,并从资产系统提交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二)核查阶段(2024年6月1日-2024年6月20日)

资产设备管理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此次盘点工作,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单位(部门)自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盘亏情况进行核查。

资产设备管理部对各单位(部门)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本次资产清查完成情况进行校内通报,完成清查盘点后续处理工作。

(三)出具资产清查专项报告(2024年6月21日-2024年7月10日)

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核查结果,对各单位(部门)的各种资产盘盈、资产损失等情况予以核实认定,统计、汇总本次固定资产清查数据,形成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专项报告。

五、工作要求

由于2023年度部分单位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数量仍然较大,及学校正在开展干部换届调整工作和即将开展的文科教学实验综合楼搬迁、海洋工程与能源学院搬迁等系列工作,导致资产系统中数据信息变化较大,请各单位(部门)认真做好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按年度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形势下资产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本单位(部门)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小组,组织全员参与本单位(部门)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做到账、物、领用人一致,固定资产标签粘贴完整正确,不重不漏,切实摸清“家底”,确保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按时完成,盘点结果真实、准确、可靠。

(二)强化责任,严肃纪律

各单位(部门)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本单位(部门)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如存在有账无物和有物无账固定资产务必上报,不得瞒报、虚报和漏报。

(三)认真总结,确保实效

各单位(部门)要对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形成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报告,确保清查盘点工作取得实效。

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对于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与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单位(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本年度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确保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联系人:盘青梅;联系电话2383099;办公地址:湖光校区行政楼501室。


附件:1.资产清查盘点业务操作指引

      2.资产管理自助终端使用方法

      3.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模板)




                              广东海洋大学

                              2024年4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4年4月23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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