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教学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整合优质教学资源,提升实验教学质量,为申报省级平台奠定基础,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度校级实验教学平台申报工作。本次申报包括校企联合实验室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两类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与要求
(一)校企联合实验室
1.申报方向
鼓励各教学单位面向新兴产业发展需求,聚焦本专业实验教学薄弱环节,积极引入企业、科研院所资源共建联合教学实验室,补齐实践教学短板。企业(科研院所)投入资源较多的共建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2.建设要求
(1)实验室采用校企共建共管方式运行,通过实验室组建校企联合实验教学团队,发挥企业(科研院所)重要教育主体作用。
(2)企业(科研院所)要支持实验室师生团队参与企业课题研究(攻关),鼓励学生深入生产一线,在真实环境中开展实验学习。通过校企联合实验室建设,形成稳定长效的产教融合机制。
(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申报方向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在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方面具有实验室资源有效整合和服务教学的示范作用。已获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不得重复申报。
2.建设要求
(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科发展规划合理、前期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果,对现有的实验教学资源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优化组合,具有实验室开放的实验教学环境和工作基础,共享范围广。
(2)有先进的实验教学理念,实验课程体系相对完备,教学效益高,实验教学有一定特色,培养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方面有较好基础。
(3)中心须有稳定的专、兼职实验教学人员,中心教学队伍结构合理、人员充足,并形成教学梯队。实验教学队伍能够持续开展实验教学改革研究和实践,积极创新实验教学方式和管理机制,不断强化实验教学对理论教学的巩固支撑作用。
(4)有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实验环境与安全符合要求。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本次申报的项目负责人:
1.近3年来主持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按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应参加但未参加省级验收;
2.所主持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在2024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在2025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暂缓通过”;
3.所主持同类别项目尚未校内结题;
4.不具备副高级或以上职称(其中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要求有正高职称);
5.发生师德师风问题或教学事故等应予限制立项的情况;
6.项目建设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供与学校签订的返聘合同证明,聘期内能确保项目完成建设的除外)。
三、立项程序
1.有申报意愿的教学单位组织填写对应材料,校企联合实验室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校级校企联合实验室建设任务书》(附件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任务书》(附件2),佐证材料另附(两类项目都需提供佐证材料),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向学校推荐。
2.资产设备管理部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专家遴选出的项目在学校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阳江校区自行组织评选并将推荐项目报资产设备管理部统一公示。
3.评审结果提交学校教学实验室建设委员会进行立项表决。
4.学校发文立项。
四、立项数量
(一)校企联合实验室
湛江三个校区立项不超过2项,阳江校区立项不超过1项。
(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湛江三个校区立项不超过2项,阳江校区立项不超过1项。
五、其他说明
1.两类项目申报互不影响,同一单位可同时申报。
2.校级立项不作为年度实验室资金分配依据。
3.校级立项不资助经费,若该项目后续被遴选为省级平台推荐申报对象并成功获批省级立项,将按照不低于省级申报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给予校内配套资金支持。
4.阳江校区自行组织评选和资助经费(获批省级立项后)。
六、报送要求
各申报单位在4月24日24:00前报送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和加盖公章的《广东海洋大学校级校企联合实验室建设任务书》和《广东海洋大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任务书》PDF格式扫描件及相应的佐证材料(单独整理成一个PDF文档),湛江三个校区发送至邮箱zccsysk@gdou.edu.cn,阳江校区发送至邮箱hawkin@gdou.edu.cn,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湛江三个校区联系人:蔡飞艳、吴虹臻;联系电话8218317。
阳江校区联系人:冯浩轩;联系电话13827638811。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校级校企联合实验室建设任务书
2.广东海洋大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任务书
广东海洋大学
2026年4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