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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资产〔2026〕7号
关于做好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资产〔2023〕34号),学校决定对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大检查,对已完成建设且未做过绩效评价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

项目执行情况及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学院(中心)后续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负责人须高度重视,督促项目负责人如实自查、规范上报,严禁虚报、瞒报或漏报。

二、项目检查和绩效评价范围

(一)项目检查范围

2025年度(含)前立项且尚未完成建设的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见附件1)。

(二)绩效评价范围

2025年度(含)前立项且已完成建设、通过验收、完成合同结算,但未参与过绩效评价的项目(统计截止日期:2026年4月15日,详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检查

项目负责人须根据建设进度填写《项目检查表》(附件3),并按以下要求提供佐证材料:

1.项目建设进度佐证材料:包括经资产设备管理部审核通过的货物购置申请OA审批单、招标文件、采购合同及未报账发票(提供项目目前所处进度环节的即可)。

2.未启动采购项目的资金管理:截至2026年4月15日仍未启动采购流程的2025年度(含)前立项项目资金将全额收回统筹。确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需保留资金的,须提交经建设单位领导审批的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3.资金保留:已提交上述第1点或第2点材料的项目,资金暂时予以保留。后续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还需再延期的,须提交经建设单位领导审批的延期说明及佐证材料,根据对所提交材料的审查情况来确定是否保留项目资金。

(二)绩效评价

项目负责人须对照项目申报时的绩效目标进行自评,填写《绩效评价表》(附件4),项目结余资金(含项目取消或调整导致的不执行资金)须在表格中确认。项目结余资金不得零星自行采购支出,学校将按照《广东海洋大学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校财务〔2025〕1号)于绩效评价后将项目结余资金统一收回统筹。

四、报送要求

各单位以学院(部门)为单位,于2026年4月28日前将以下材料发送至资产设备管理部实验室管理科邮箱(zccsysk@gdou.edu.cn):

1.签名盖章的附件3、附件4(PDF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命名规则为“学院/部门名称-材料名称”);

2.项目建设进度佐证材料、未启动采购项目的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延期项目的延期说明及佐证材料(PDF扫描件,命名规则为“学院/部门名称-项目名称-材料名称”,情况说明和延期说明需经建设单位领导签名、学院/部门盖章)。

联系人:蔡飞艳、吴虹臻;联系电话:8218317。


附件:1.检查项目清单

      2.绩效评价项目清单

      3.项目检查表

      4.绩效评价表




                                      广东海洋大学

                                      2026年4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6年4月21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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