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继续抓好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际,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含阳江校区)开展2026年度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自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常态化开展国有资产管理专项年度自查工作,进一步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管理,推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整体提升,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自查范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学校占有、使用及管理的全部国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一)流动资产: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二)固定资产: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
(三)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四)对外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五)在建工程:已交付使用未转固、已完工未决算项目;
(六)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等其他类型国有资产。
三、自查内容
本次自查涵盖8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度建设情况
1.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制和各项资产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是否落实;
2.资产使用管理的内部流程、岗位职责和内控制度是否建立。
(二)基础管理情况
1.是否存在账外资产;
2.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是否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
(三)资产配置情况
1.是否严格按照配置标准合理配置资产,程序是否规范;
2.是否存在超标准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资产。
(四)出租出借情况
1.是否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评估等方式确定出租底价后公开招租,出租期限是否超过5年;
2.是否按规定履行资产出租出借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
(五)资产处置情况
1.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履行职能、事业发展需要和资产使用状况,经集体决策和履行审批程序;
2.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和处置科研成果。
(六)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情况
1.资产权属是否清晰,对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资产应当依法及时办理;
2.对有账簿记录但权证手续不全的资产,是否向主管部门提出确认资产权属申请,及时办理权属登记。
(七)资产收入支出情况
1.资产收入、支出预算是否按照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编报、审批、调整程序执行;
2.部门决算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单位国有资产收入、支出以及国有资产存量情况;
3.是否及时收取各类资产收入,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规定,多收、少收、不收、侵占、私分、截留、占用、挪用、隐匿、坐支等情况,国有资产收入是否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4.国有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是否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扣除相关税费后及时上缴国库。
(八)其他问题
自查发现的其他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2026年4月20日-2026年5月31日)
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单位(部门)对照本次自查内容,逐条逐项梳理,认真排查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如实填写《广东海洋大学2026年度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自查工作自评表》(附件1);学校各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相关责任单位(部门),还需同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自查清单及分工明细》(附件2),整理完善各自归口职能范围内的相关材料。2025年度专项自查工作中已提供的材料内容未发生变化的,无需再重复报送。
(二)整改阶段(2026年6月11日-2026年9月4日)
各单位(部门)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形成闭环管理。请各单位(部门)于9月4日前,通过学校OA流程按时报送本单位(部门)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自查工作报告;各相关责任单位(部门)需完成自查清单中列举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以备后续核查。
(三)学校核查阶段(2026年9月5日-2026年9月30日)
国有资产管理自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现场核查,重点核查问题排查的全面性、整改的实效性和材料的完整性。
(四)汇总上报阶段(2026年10月1日-2026年10月20日)
资产设备管理部负责收集、整理全校自查及整改相关资料,汇总形成学校2026年度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自查工作报告,于2026年10月20日前报广东省教育厅基建财务处(助学办)。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对照,深入排查
管好用好现有国有资产,既是节约财政资金、提升资源效益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廉洁校园建设、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的具体体现。各单位(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本次自查内容逐项梳理,认真对照检查,深入排查问题,做到不漏项、不缺项、不留死角,确保问题查全、查准、查实。
(二)聚焦问题,落实整改
坚持问题导向,对自查发现的薄弱环节、管理漏洞和违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限期整改。要重点对以往常规巡察、专项核查中指出的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全面检视整改成效,及时查漏补缺,确保问题清仓见底、整改落实到位,切实提升资产管理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担当,确保实效
各单位(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资产管理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新官必须理旧账”的责任意识,主动担当、迎难而上,以严、实、细的作风推动自查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确保专项自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切实维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与保值增值。
专项自查工作联系人:盘青梅;联系电话:0759-8218315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2026年度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自查工作自评表
2.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资产清单及分工明细
3.2026年度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自查工作报告(模板)
广东海洋大学
2026年4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