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令第738号,2021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2019年)《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粤财资〔2020〕58号)及《广东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粤财资〔2024〕5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决定开展我校2026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按照“谁名下,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彻底清查盘点各单位、部门的固定资产情况。通过对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和核查,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学校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原则,实现固定资产动态化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使用效率,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清查对象、清查基准日、范围和时间
(一)清查对象
全校所有单位、部门的固定资产(含阳江校区在内)。
(二)清查基准日
2025年12月31日。
(三)清查范围
全校(含阳江校区在内)。
(四)清查时间
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7月10日。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资产设备管理部作为本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单位、部门的清查结果进行统计汇总、核查,并对资产清查盘点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资产使用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固定资产账及实物的清查盘点工作。各资产使用单位、部门对本单位、部门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承担主体管理责任,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成立本单位、部门的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部门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四、工作内容及方法步骤
为确保清查盘点数据真实有效,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本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采用“线下+线上”方式开展,即线下盘点实物后,再通过学校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资产系统)中的资产清查盘点模块提交盘点结果。年度清查盘点工作分个人(单位)自查、学校核查及出具资产清查专项报告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26年5月1日-2026年5月31日)
各单位、部门要按照“以账核物,以物对账,见物必核”的原则,全面彻底、实事求是地对本单位、部门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核实。
第一步:个人自查工作
1.选择资产系统登录方式。
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任务在校本部资产系统和阳江校区资产系统同步发布。阳江校区报账入库的资产可直接登录阳江校区资产系统进行自查盘点。
具体登录方式见附件1《清查盘点操作指引》。
2.梳理资产台账信息。领用人登录系统后,点击系统左侧菜单栏【我领用的资产】,查看自己名下的资产,对自己名下保管或使用的资产台账进行核对,明确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原值、领用部门、存放地点等核心信息,梳理出账实核对清单,为线下核查奠定基础。
3.开展资产实物盘点。按照核对清单,深入资产存放地点,逐台、逐件进行实地清点,逐一粘贴资产盘点标签,核对资产实际情况与台账信息是否一致,重点核查资产是否存在、完好程度、使用状态、存放地点是否变更、是否存在损坏、丢失、闲置、报废等情况。
如资产实际情况与资产系统登记信息(如使用部门、使用人、使用状态、存放地点、购置日期、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出厂编号或序列号等)不一致,请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如有无法自行修改项,请告知本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协助修改,确保资产账与实物一致。
4.核实固定资产标签。检查核实个人名下资产的固定资产标签粘贴情况,如存在漏贴标签或资产标签信息不准确的(资产标签二维码信息可直接用企业微信“扫一扫”功能扫码查看),请自行在资产管理自助终端机或联系本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补打标签后进行粘贴。资产管理自助终端使用操作指引见附件2。
5.线上填报盘点结果。领用人登录系统后,点击首页中的“待自查/盘点”按钮,打开资产盘点页面对个人名下领用保管的资产填写盘点结果,完成后点击“提交结果”按钮进行提交。
6.清理待报废资产情况。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程序按照《广东海洋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校资产〔2019〕4号)执行。办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时除在资产系统提交处置申请外,还需同时按照文件要求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资产设备管理部国有资产管理科。业务经办人及时在资产系统查阅处置业务办理进度,并关注资产处置单纸质材料报送情况。在报废处置流程节点“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资产处置报告单(一式三份)报送至资产设备管理部进行后续程序办理。
如未提交纸质资产处置报告单的资产处置业务,将会由于报送材料不完整而导致未能纳入资产设备管理部报废资产处置范围。各资产领用人在资产系统清理历史资产处置业务,对拟报废的资产再次核实,按照工作时点要求报送纸质资产处置报告单至资产设备管理部,完善资产报废处置申报程序。
第二步:单位(部门)盘点工作
7.离岗人员资产清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学校的各级资产管理相关文件及《广东海洋大学党政干部离任交接工作规定》(广海大党〔2021〕195号)要求,均规定要做好固定资产的离岗归还交接工作。请各单位(部门)清查核实本单位、部门离岗人员名下的离岗未交还资产,根据资产实际使用情况及时在资产系统做好资产的变动、调拨、处置工作,切实落实固定资产的内部领用及离岗归还制度,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8.提交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部门要对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对清查盘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说明,提出整改措施,并从资产系统提交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二)核查阶段(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20日)
资产设备管理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本次盘点工作,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单位、部门自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盘亏情况进行核查。
资产设备管理部对各单位、部门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本次资产清查完成情况进行校内通报,完成清查盘点后续处理工作。
(三)出具资产清查专项报告(2026年6月21日-2026年7月10日)
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核查结果,对各单位、部门的各种资产盘盈、资产损失等情况予以核实认定,统计、汇总本次固定资产清查数据,形成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专项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规范资产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思想站位,杜绝麻痹大意、敷衍了事的现象。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本单位、部门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小组,明确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清查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工作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每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落实,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清查工作全面、细致、准确。
(二)重点突出,防范风险
本次清查盘点需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风险排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要重点清查长期闲置、封存未使用的资产,核实闲置原因,评估盘活利用可行性,避免资产浪费;重点清查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的资产,核查相关协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租金收取、收益核算是否规范,资产使用是否符合约定;重点清查已达到报废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核查报废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置,杜绝违规处置资产行为。
(三)强化纪律,确保实效
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清查盘点工作,严禁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严禁漏盘、漏报、错报资产。清查人员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清查职责,妥善保管清查资料,不得擅自篡改清查数据、隐匿清查问题,确保清查盘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是优化办学资源配置、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保障学校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基础。各单位、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与责任意识,以务实功、求实效、谋长远的履职导向,做细做实资产管理各项基础性工作,杜绝形式主义与粗放管理,以严谨规范的治理能力服务办学大局,切实守牢国有资产安全底线,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联系人:盘青梅;联系电话:8218315;办公地址:湖光校区行政楼501室。
附件:1.资产清查盘点业务操作指引
2.资产管理自助终端使用方法
3.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模板)
广东海洋大学
2026年4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