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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资产〔2026〕14号
关于做好我校2026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中心):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附件2),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事故防范工作,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中心)要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全覆盖、起底式隐患排查,坚决守住安全底线。要严格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 “三管三必须”要求,将“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到位,防止责任逐级弱化,打通安全责任 “最后一公里”。

各学院(中心)要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分级分类、隐患排查、教育培训、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等制度,加大资源投入与条件保障,配齐配强专业安全管理队伍,补齐建筑安全、安防信息化等短板,强化对新工艺、新兴交叉领域等特殊情况的风险防控,构建系统、科学、有效的长效机制。

各学院(中心)要深化教育培训,将安全宣传培训贯穿教学科研全过程,培育深厚校园安全文化,通过常态化、多元化培训提升师生风险辨识、规范操作及应急处置能力,尤其做好初次进入实验室人员的准入教育与应急培训,使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筑牢安全工作思想根基。

二、严格组织自查自纠和整改

各学院(中心)要认真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结合所在单位实际,对各类科研、教学实验室(实训室)和相关场所开展自查自纠。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查范围

本学院(中心)所有教学、科研实验(训)室。

(二)时间安排

1.学院(中心)自查时间:5月11日—22日

2.学校检查时间:5月25日—29日

(三)自查内容

各学院(中心)要参照教育部《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附件4)做好本年度所在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完成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附件5),填写《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表5.1)。

2.聚焦高风险实验室、重要危险源风险等,建立风险动态监测与预警机制,实施精准管控。按当前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定本学院(中心)I级(重大风险)、II级(高风险)实验室,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附表5.2)。

3.根据自查和整改情况据实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表5.3)。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发现的隐患务必今年整改完成。

4.各学院(中心)要深入贯彻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对照教育部《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附件3),以学校2025年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数据为基础(资产设备管理部将通过企业微信将2025年实验室分级分类表(电子版)发送至各学院(中心)),组织所在单位实验室工作人员对重要危险源进行摸底,修改完善院级层面各实验室安全重要危险源台账并动态调整,做到“一室一表,一院一台账”。修改后的数据(电子版),随本年度自查报告等其他数据一同上报资产设备管理部。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中心)务必对标对表逐项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过程留痕、整改闭环。于5月22日前将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数据电子表(仅上交调整后的电子版)、附件5及有关附表(附表5.1:《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仅上交电子版)、附表5.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上交电子版和签章后的纸质版)、附表5.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上交电子版和签章后的纸质版))报送资产设备管理部。电子版发送邮箱:zzcaqjsk@gdou.edu.cn。

联系人:叶一苇、纪德安,电话:8218316。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3.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

      4.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

      5.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含附表5.1、5.2、5.3)

      5.1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

      5.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

      5.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广东海洋大学

                                       2026年5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6年5月11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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