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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资产〔2026〕18号
关于2026年度校级实验教学平台立项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度校级实验教学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校资产〔2026〕5号),经学院推荐申报、资产设备管理部组织资格审查、专家评审、校内公示无异议和学校教学实验室建设委员会表决等程序,决定对“食品智能快检校企联合实验室”等3个校级校企联合实验室及“AI+电工电子融合创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3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予以立项(详见附件1),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项目依托学院要高度重视立项校级实验教学平台的建设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落实建设内容,在建设期结束时应取得预期建设成果,同时做好立项校级实验教学平台的管理工作。

二、谋划申报省级平台

(一)校企联合实验室

采用校企共建共管方式运行,通过实验室组建校企联合实验教学团队,发挥企业(科研院所)重要教育主体作用,不断补齐实践教学短板,形成稳定长效的产教融合机制。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学院应按照任务书的建设内容和目标进行建设,对标省级校企联合实验室,为申报省级校企联合实验室做准备。

(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树立以学生为本,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统筹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协调发展的教育教学观念,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满足现代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构建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实验教学环境,建立现代化的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学院的实验教学水平。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学院应对标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理念和标准进一步完善建设规划,以“广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评审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为建设方向开展示范中心建设,为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做准备。

三、建设经费

学校对校级实验教学平台不安排专门经费予以支持,各建设单位应从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及其他建设项目中统筹谋划与安排,进一步完善实验教学条件等建设需求。若校级平台后续被遴选为省级平台推荐申报对象并成功获批省级立项,则按照不低于省级申报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给予校内配套资金支持。


附件:1.2026年度校级实验教学平台清单

      2.广东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评审指标体系




                                            广东海洋大学

                                            2026年5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6年5月25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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