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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后勤〔2025〕9号
关于启用学生公寓智能控电系统违规电器识别功能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全体学生:

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校后勤〔2017〕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通知》(校后勤〔2021〕27号)等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学生宿舍用电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因使用违规电器引发的火灾事故,全力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从2025年7月1日起,启用学生宿舍智能控电系统违规电器识别功能(以下简称“控电识别系统”),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范围与实施阶段

自2025年7月1日起,湖光校区、海滨校区学生公寓正式启用控电识别系统,分两个阶段进行管控。

(一)监测通报阶段

2025年7月1日至9月30日。此阶段控电识别系统将对使用违规电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与记录,但暂不实施断电操作及处分。后勤保障部每周将宿舍违规使用电器信息汇总通报给相关学院。学生在宿舍使用违规电器数据将作为学院的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评价重要依据。

(二)正式实施阶段

自2025年10月1日起,湖光校区、海滨校区、霞山校区学生公寓控电识别系统正式启用违规电器识别并断电功能。当系统检测到宿舍使用违规电器行为时,将立即触发告警并自动跳闸停电、疑似违规电器生成报警记录并进行宿舍查处工作。

二、宿舍电器允许使用范围及用电总功率

(一)允许使用的电器

1.小功率电器

均须通过3C认证的电器: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充电宝、台灯、手机及平板充电器、灭蚊灯、电风扇、洗衣机(不具烘干功能)。若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其他电器的,需提前向楼长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2.大功率电器及功率标准

宿舍空调为学校统配备的设备,不实行控制;

饮水机:额定功率不超过650瓦;

电吹风:额定功率不超过1000瓦;

烧水壶:额定功率不超过1000瓦。

为精准识别违规电器,使用电吹风时(如有二个档位),需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先将开关档位拨至关闭状态再插电源,随后将电源档推至第一档位,等待3秒后,方可切换至第二档位,以免因电流突变导致控电识别系统误判跳闸断电。如电吹风只有一个档位,可忽略此操作指引。

(二)违规电器

除前款规定可使用的电器外,其他电器均为违规电器,禁止在宿舍使用;违规电器包括但不限于:电炉、电磁炉、电饭煲、电煮锅、电炒锅、电火锅、电蒸锅、电茶壶、养生壶、电炖锅、煮蛋器、电热棒、电热杯、电冰箱、卷发棒、电夹板等。

请学生们在暑假离校时,将禁止使用的违规电器带离学校,勿留存在宿舍。

(三)宿舍用电总功率限制

4人间及以下宿舍用电总功率上限设定为4000瓦(含空调),5人间及以上宿舍用电总功率上限设定为5000瓦(含空调)。若宿舍用电功率超过上限,控电识别系统将自动跳闸断电,3分钟后系统自动恢复供电。

为保护供电线路,防止过载熔断,建议学生们合理安排电器使用时间,错峰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烧水壶、电吹风等),避免同时开启多个大功率电器。

三、违规用电管控流程及安全用电要求

(一)违规用电恢复供电流程

控电识别系统将自动监测宿舍内电器使用情况,一旦检测到使用违规电器,系统将自动跳闸断电。此时,需立即拔下使用的违规电器插头,系统将在60秒内自动恢复供电。若同一宿舍在24小时内出现超过5次(不含5次)跳闸并自动复电情况,系统将不再自动恢复供电,需联系后勤保障部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控电识别系统管理员进行排查。经排查,若确认学生存在使用违规电器行为,工作人员将把违规电器代为保管,学期末归还给学生,同时,上报学校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安全用电要求

1.及时断电

学生们离开宿舍时,务必养成拔掉电器插头、关闭宿舍电源的良好习惯,防止电器长时间工作过热引发火灾。寒暑假期间,宿舍无人时,学校将统一关电,具体关电时间以学校后续通知为准,以此节省能源并消除用电安全隐患。

2.禁止乱拉电线

严禁私自更改、拆卸、安装电源线路、乱接电源插座等违规操作。

3.禁止违规充电与停放

严禁在学生公寓内对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及其他以电池为动力的代步工具的电池进行充电,不得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

四、加强用电安全教育与管理

1.各学院职责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宿舍用电安全管理教育工作,通过主题班会、安全教育讲座、线上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预防电器火灾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用电意识,从源头上杜绝用电安全隐患。重视控电识别系统违规电器识别数据信息,安排相关老师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杜绝学生使用违规电器。

2.相关部门职责

保卫部、学工工作部、后勤保障部要加大对学生使用违规电器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开展联合检查行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学生宿舍用电安全。

3.对违反宿舍消防或用电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校学生〔2023〕34号)“第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八)违反宿舍消防或用电相关规定,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处理。

各单位、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尤其是要加大对学生使用违规电器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因工作不到位、失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速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各单位、部门及全体学生严格遵守本通知要求,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学生宿舍环境。




                         广东海洋大学

                         2025年6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5年6月20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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