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落实高等学校食堂安全主体责任制度,落实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规范食堂的日常管理服务行为,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创建更高水平平安校园,提高餐饮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办师生满意食堂,根据省教育厅和《广东海洋大学学生食堂陪餐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本学期继续落实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陪餐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单位(部门)负责制
湖光校区每周安排一到三个单位(部门)分别到南园食苑、湖畔食苑、东山食苑、西岭食苑、杏坛食苑等五个食堂陪餐。请各有关单位(部门)中层以上干部根据陪餐轮值表安排,按时到相关食堂陪餐并完成陪餐情况评价。
二、海滨校区陪餐人员和时间安排
根据校区教学和管理的实际情况,由船舶与海运学院、海洋工程与能源学院协商落实,每两周进行一次情况反馈。
三、陪餐评价方法
领导陪餐反馈意见操作办法:陪餐人员在陪餐结束后,及时登录企业微信→工作台→智慧后勤→食堂评价→填写→提交。
四、学校领导每学期陪餐四次以上,陪餐食堂不限;湖光校区教学及教辅机构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自行安排陪餐工作。
五、阳江校区根据校区实际情况,参照本通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附件:2025年秋季学期中层以上干部陪餐轮值安排表
广东海洋大学
2025年9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