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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后勤〔2026〕4号
关于落实我校2026年春季学期中层以上干部陪餐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落实高等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校园食堂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食堂的日常管理服务行为,不断提高食堂餐饮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办师生员工满意食堂,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及身心健康,现根据省教育厅和《广东海洋大学学生食堂陪餐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本学期继续落实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陪餐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单位(部门)负责制

湖光校区每周安排一到三个单位(部门)分别到南园食苑、湖畔食苑、东山食苑、西岭食苑、杏坛食苑等五个食堂陪餐。请各有关单位、部门中层以上干部根据陪餐轮值表安排,按时到相关食堂陪餐并完成陪餐情况评价。

海滨校区陪餐人员和时间安排由船舶与海运学院、海洋工程与能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协商落实。

霞山校区陪餐人员和时间安排由离退休人员工作部负责落实。

二、陪餐评价方法

陪餐反馈意见操作步骤:陪餐人员在陪餐结束后,及时登录企业微信→工作台→智慧后勤→食堂评价→填写→提交。

三、学校领导每学期陪餐四次以上,陪餐食堂不限。

四、阳江校区根据校区实际情况,参照本通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附件:2026年春季学期中层以上干部陪餐轮值安排表




                              广东海洋大学

                              2026年3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6年3月5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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