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参加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业经2026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海洋大学
2026年6月3日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参加湛江市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在校大学生参加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等文件要求,持续巩固扩展全民参保成果,扩大我省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切实保障学生基本医疗需求,解决学校和学生的后顾之忧,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09号)、《关于调整我市在读大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方式的通知》(湛医保〔2025〕46号)、《关于印发〈湛江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医保〔2025〕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纳入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采取学生自愿个人缴纳保费和政府相应补贴相结合的办法,重点保障基本医疗需求,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第三条 本办法的参保对象为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及研究生。
第四条 参保和缴费工作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为便于与城乡居民医保衔接管理,我校在校大学生统一按自然年度参保和享受医保待遇,缴费期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有待遇等待期除外)。参保缴费标准与湛江市城乡居民缴费标准相同,具体费用以湛江市医疗保障局每年发文通知为准。
(二)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自2025年起,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修复等待期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执行。
(三)每年新生入学前,学生工作部应将组织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有关的宣传资料与新生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新生;学生工作部及各学院负责做好在校学生参保的宣传工作。
(四)在校学生参保由学生自愿报名,湛江市麻章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参保登记工作。完成参保登记的学生,自行在“粤税通”小程序完成缴费。
(五)各学院每年按要求收集学生参加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信息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电子文档报送至校门诊部。填表的具体要求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由校门诊部另行发文通知。
(六)校门诊部每个保险年度按要求汇总拟参保学生的信息资料,提供给湛江市麻章区医疗保障局办理参保登记。
第五条 参保学生可以在全市范围内任意一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享受住院、普通门诊、特殊病种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第六条 住院医保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在参保地按医院的类别确定待遇。参保人在一级及以下卫生医疗机构、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300元、5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65%。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支付比例以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为准。
(二)在异地就医的,执行湛江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其中在户籍所在地就医的,提供身份证、异地就医备案表、户口本或学生证等材料,可通过手机“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粤医保”“粤省事”等小程序线上申请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享受与在湛江市就医同等待遇。如有疑问,可咨询湛江市医疗保障局(0759-3637388)或麻章区医疗保障局(0759-3306867)。
第七条 门诊医保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待遇和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一)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学生凭参保凭证到校门诊部就医,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6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挂号费及国家规定的非医保药物除外)。
经校门诊部接诊医生诊断,确因病情需要到湛江市医保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就医的学生,由校门诊部接诊医生开具《转诊证明》,其医疗费用由校门诊部的医疗保险核算室受理审核后,报销比例为60%。
寒暑假及在学校或学院外派实习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办理报销手续时须凭学校或学院相关证明),由校门诊部的医疗保险核算室审核后,报销比例为60%。
未经校门诊部转诊(无《转诊证明》),自行到校外湛江市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就诊的学生,其医疗费用由校门诊部的医疗保险核算室审核后,报销比例为50%。
校外门诊报销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校外医疗机构产生的门诊费用报销期限为2年(以医保待遇有效期内校外医院就诊发票日期为准),超过期限不再受理报销相关医保费用。
校外门诊费用发票及医保报销所需资料,由校门诊部的医疗保险核算室审核后,经校门诊部主任审核签字,到校财务部办理报销费用。
校门诊部开药剂量限制:普通疾病3天量/次,慢性病7天量/次,特殊情况经校门诊部领导批准可以开15天量/次。
参保学生报销费用由学生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学生医保统筹基金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由参保学生在学籍地个人缴纳、政府财政补助共同筹集,由湛江市医疗保障局按每人每年规定标准从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到学校,建立的专项用于保障我校参加湛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学生普通门诊医疗需求的资金。
(二)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参保人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高血压病、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肝硬化(代偿期)、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HCVRNA阳性)、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类风湿关节炎、恶性肿瘤(非放化疗)、地中海贫血(海洋性贫血或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帕金森病、癫痫、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艾滋病、活动性肺结核、耐多药肺结核、系统性红斑狼疮、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脏移植术后排异治疗、肺动脉高压、支气管哮喘、骨髓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C型尼曼匹克病、肢端肥大症、多发性硬化、强直性脊柱炎、银屑病、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糖尿病黄斑水肿、脉络膜新生血管、视网膜静脉阻塞所致黄斑水肿、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躁狂症、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腹透治疗)、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内分泌治疗)、恶性肿瘤(放疗)、慢性肾小球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放射治疗)、白内障(门诊手术)、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等57个病种,可在开展审核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门诊特定病种手续。门特病种不设起付标准,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在三级、二级、一级(含一级以下)分别为60%、70%、80%。支付比例以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为准。
第八条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项目包括:
(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以外的医疗费用。
(二)除急救、抢救外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
(三)吸毒、斗殴、酗酒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个人承担责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个人故意所导致的医疗费用,如自伤、自残等(精神疾病除外)。
(五)施行美容、对先天性残疾进行非功能性矫正或治疗的费用。
(六)在国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进行治疗的费用。
(七)按法律、法规规定属于责任人承担责任的,包括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人身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参保学生的医疗费用应在保险有效期内报销,逾期不报者,不予补报。
第九条 校门诊部对学生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的管理必须账目清楚,操作规范,用于参保学生普通门诊报销。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学生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的账号由财务部提供,资金由湛江市医保局统筹基金划拨。
第十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阳江校区学生参照阳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由后勤保障部门诊部负责解释。原《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参加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校医院〔2015〕7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