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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外事〔2020〕5号
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办法(试行)〉补充规定》业经2020年第39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海洋大学

                                      2020年11月27日


《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办法(试行)》补充规定


为适应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互联网+高等教育”新格局,提升学校的国际化办学水平,努力培养能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人才,学校研究决定,将学校层面组织的短期线上国际交流学习项目纳入本科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范围。根据学校实际,特对《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办法(试行)》(校外事〔2020〕2号)作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 本补充规定的资助对象:中国籍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二条 本补充规定的资助项目:学校层面组织的短期线上国际交流学习项目,包括寒暑期线上国际学习课程和一个学期(含)以下专业实习、科研等活动。

第三条 本补充规定的资助标准(以人民币计)项目费用不超过5000元/人/次的,资助不超过2000元/人/次;项目费用超过5000元/人/次,但不超过10000元/人/次的,资助不超过4000元/人/次;项目费用超过10000元/人/次的,资助不超过5000元/人/次。

第四条 本补充规定的资助名额:学校每年资助名额不超过200名(具体资助金额根据当年预算经费确定)。

第五条 申请条件、评审程序和评审办法参照《广东海洋大学本科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办法(试行)》(校外事〔2020〕2号)执行。

第六条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在项目结束后一周内(如遇假期顺延至假期结束后二周内),向财务处报送资助名单、资助额度及学生银行账号等资料,财务处将资助款项以助学金形式一次性给付受资助学生。

第七条 本补充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0年11月27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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