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相关规定,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因公出国(境)及学术会议的管理,请校内各二级单位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做好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含参加学术会议)和举办国际会议、粤港澳台会议的计划,并编制相关经费的预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界定
1.因公临时出国(境)是指受学校派遣,以执行公务为目的,时间不超过90天的非个人支付费用的出国(境)活动,包括组团项目、参加校外组团派出项目及友好访问、交流、合作、参加国(境)外学术会议、国(境)外培训等临时出国(境)任务。
2.国际学术会议是指与会代表来自3个或3个以上的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以高层次学术研讨为主要内容的会议。
3.根据与会代表来源地区,粤港澳台会议包括粤港会议、粤澳会议、粤台会议、粤港澳会议、粤港台会议、粤澳台会议和粤港澳台会议。
二、总体要求
1.按照“注重实效、按需派出、量力而行、精简节约”的原则制定本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
2.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要有针对性,对本单位的工作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3.未列入2023年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团组原则上将不予受理。
4.根据因公临时出国(境)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非学术性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的规模、时间和次数。非学术性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不能超过六人,在国外的天数分别按一个国家不超过五天,两个国家不能超过八天,三个国家不能超过十天(以中国口岸出入境时间为准)的标准执行;非学术性因公临时赴港澳团组人数不能超过八人,在港澳停留时间每个地区不超过三天;非学术性因公临时赴台湾团组在台停留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七天。
5.参加国(境)外学术会议的学术性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的规模不受限制、出国(境)时间按实际会议时间执行,但参会人员需符合被会议收录论文、在会议上宣读论文或作报告的要求,并在办理报批手续时提供其论文收录、宣读论文或作报告的佐证材料。
6.各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须明确开支的经费来源,使用学校安排的经费(含校级科研项目经费),按学校预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使用财政拨款、横向科研经费及校地、校企合作项目等经费,按相关项目的管理办法或合同进行管理。
7.学校及各二级学院(部、处)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得同团因公临时出国(境)。
8.因公临时出国(境)及举办国际会议、粤港澳台会议计划仅用于计划审核及上报,具体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出访前、国际会议、粤港澳台会议举办前还需正式办理报批手续:
(1)各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上报计划审核通过后,须在团组出国(境)前至少3个月(不含寒暑假)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际处)。
(2)举办国际会议、粤港澳台会议上报计划审核通过后,举办国际会议须在会议举办前6个月提交符合要求的会议申报资料到国交处,举办粤港澳台会议须在会议举办前至少3个月(不含寒暑假)提交合格的会议申报资料到国际处。
三、报送内容、报送方式及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部、处)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填写《广东海洋大学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表》(见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2023年举办国际会议预报表》(见附件2)及《广东海洋大学2023年举办粤港澳台会议预报表》(见附件3),经本单位领导审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2年11月4日前报送国际处(行政楼207室),同时发送电子版原始文件到邮箱:International.support@gdou.edu.cn。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2396206。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表
2.广东海洋大学2023年举办国际会议预报表
3.广东海洋大学2023年举办粤港澳台会议预报表
广东海洋大学
2022年10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