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单位(部门)预算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盘活沉量资金,强化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8号)《广东海洋大学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校财务〔2025〕1号)和《关于编报2025年学校经费预算的通知》“归口管理部门和职能单位对任务已完成、绩效低下或检查发现问题突出的支出项目,要分类予以取消、调整或整合,主动清理项目余额,盘活沉淀项目资金,收归学校统筹管理”以及财经工作领导小组2025年会议关于“加强项目管理,盘活存量资金”的要求,2025年学校将根据预算项目执行的实际情况,对现有的项目进行清理(结余)、确认(结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确认范围
(一)结余资金清理范围
1.2024年及以前年度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的各单位(部门)运转性项目结余资金;
2.截止于2024年12月31日,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的校内发展性项目结余资金;
3.项目负责人已调离或退休,项目不能继续执行形成的结余资金;
4.因故终止,2024年底剩余的项目资金;
5.其他结余资金情况。
(二)结转资金确认范围
2024年未完成项目任务,2025年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申请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须经财务部审核确定,作为学校结余结转资金统筹安排纳入2025年度学校预算。
(三)校外科研项目(即纵横向科研项目)等非学校预算下达的发展性项目结余结转资金的清理(结余)、确认(结转)工作不在本次清理确认工作范围,由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清理、确认工作要求
(一)结余资金的清理
属于项目结余的资金将由单位(部门)主动清理(参考各单位项目结余结转情况汇总表及明细表,附件4另行发送至单位负责人企业微信中),并向学校财务部提交《2025年清理、确认单位(部门)项目结余结转资金情况表》(附件1、2),财务部统一收回学校统筹安排纳入2025年度学校预算。
(二)结转资金的确认
1.单位(部门)运转性项目因未完成任务尚需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需确认,除向财务部提供附件1、2外,需同时提供《2025年运转性项目结转资金需求说明与资金使用计划表》(附件3)及结转资金需求说明与2025年资金使用计划(可另附)。
2.各归口管理部门、职能部门所管辖的校内发展性项目因未结题(未完成任务)需继续结转资金的,请提供附件2确认,参照附件3自行统计校内发展性项目结转情况,并敦促项目负责人按项目合同要求与预算安排按时保质完成项目任务。
三、管理要求
单位(部门)按“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周密、详尽的统筹安排,及时组织年度项目的实施工作,切实履行好项目资金的结转监督和结余回收的管理责任,减少项目资金的长期积存。
今后,按照《广东海洋大学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校财务〔2025〕1号)第十九条规定,“学校各单位、部门须在每年11月前完成本单位、部门结余资金的清理,项目资金仍未执行完毕的,报财务部收回,由学校统筹安排。”
四、完成时间
各单位(部门)须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清理工作结果材料(附件1、2、3)经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财务部会计科(行政楼224室),电子文档报送邮箱:finance@gdou.edu.cn,邮件主题用“单位(部门)名称+清理确认结余结转项目资金”标示,联系电话:2396036。
附件:1.2025年清理、确认单位(部门)运转性项目结余结转资金情况表
2.2025年清理、确认校内发展性项目结余结转资金情况表
3.2025年单位(部门)运转性项目结转资金需求说明与资金使用计划表
4.各单位(部门)截止于2024年12月31日运转性、校内发展性项目结余结转情况汇总表、明细表,仅供参考清理、确认,单独发送各单位(部门)
广东海洋大学
2025年5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