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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财务〔2025〕6号
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财政教育资金重点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财政教育资金重点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学校2025年省级财政教育资金重点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工作内容

(一)绩效自评范围

1.2021-2025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到期资金):高等教育“冲补强”、新强师工程、 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绩效自评基准日为2025年3月31日。

2.2023-2024年人才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青年优秀人才国际培养计划)。绩效自评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

(二)绩效自评任务分工表

事权任务

名称

项目

名称

项目资金(万元)

绩效自评基准日

责任单位(部门)

负责人

广东省

教育厅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合计



牵头

处室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1

高等教育“冲补强 ”(2021-2025年)

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

5,443

8,485

8,635

12,297

13,539

48,399

2025年3月31日

发展规划部

林年冬

科研处

张婧

37628711

2

粤东西北新建本科高校(校区)开办经费

16,260

7,464

6,276



30,000

2025年3月31日

阳江校区管理办公室

丁永成

规划处

刘路遥

37627205

3

提高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15,648

2,592




18,240

2025年3月31日

基础建设部

杨春杰

基财处

杨超

37628030

4

2025年捐赠收入奖励-荧光定量PCR仪器购置





5

5

2025年3月31日

资产设备管理部

杨原志

基财处

刘琨

87774855

5

新强师工程(2021

-2025年)

新强师工程2022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


6




6

2025年3月31日

教务部

严谨

师资处

邱旭英

37629059

6

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202-

2025 年)

学校体育美育卫生国防教育改革发展-广东省高雅艺术进校园、广东省学校美育浸润行动计划

22

20

20

15

20

97

2025年3月31日

中歌艺术学院

李梓郡

体卫艺处

李华

37626353

7

学校体育美育卫生国防教育改革发展-体育比赛奖补



20

20


40

2025年3月31日

体育与休闲学院

周冰

体卫艺处

李华

37626353

8

德育和劳动教育专项-广东省高校思政课粤西区域协同创新中心、全省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系列活动

7

10

17

24

19

77

2025年3月31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

曹望华

思宣处

刘慧萍

37629171

9

德育和劳动教育专项-校地结对实践育人

5





5

2025年3月31日

研究生院

陈汉能

思宣处

刘慧萍

37629171

10

2021年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等-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补助经费

7





7

2025年3月31日

校团委

袁路

督导室

许彬

37627055

11

人才发展战略专项
(2021-2024年)

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



51

51


102

2024年12月31日

研究生院

叶国栋

科研处

杨立群

37627887

(三)绩效自评内容

财政教育专项资金绩效自评须重点体现对资金和项目的决策、管理、产出、效益四个方面进行评价。报告着重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各单位开展自评时应对照当年资金下达的绩效目标,统计项目实现情况进行评分。

(四)需报送的自评材料

1.报送自评材料的正式函件;

2.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1);

3.项目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附件2);

4.佐证材料清单(附件3);

5.责任单位(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附件4)。

(五)自评结果公开

本次绩效评价编制的《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不含附表)需于2025年7月31日前单独在学校门户网站自行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对公众提出的绩效自评报告质询,责任单位(部门)要予以解答。绩效自评报告不宜公开的,应于自评报告正式发函中向省教育厅书面报备。

(六)第三方评估程序

根据省财政厅工作安排,将由第三方机构制定评价工作方 案,并开展书面评审和现场评价,责任单位(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届时积极配合实地核查。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财政支出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是评价单位履职效能、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省教育厅将进一步优化经费分配方式,本次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或以后年度资金安排以及项目支出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体现奖优罚劣。各责任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学校大局出发,加强统一组织和领导,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把握自评重点和原则,突出“绩效”,注重“评价”。

(二)落实责任,确保质量。各责任单位(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和佐证材料,坚决杜绝虚报、错报、漏报、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严格按照要求确保绩效自评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责任单位(部门)对所报送自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报送时间和相关要求。请各责任部门于2025年5月16日前完成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自评材料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分项目向省教育厅各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牵头处室以电子文档形式完整报送自评材料,具体文件通过省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发送至省教育厅-处室收发文岗-省教育厅XX处室,文件统一以“单位-项目”格式命名。同时,请将电子文档发送至学校财务部备案(联系人:温晓云、魏方元、古雪红;联系电话:2396036;电子邮箱:finance@gdou.edu.cn)。

各责任单位(部门)在组织实施绩效自评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与省教育厅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牵头处室联系咨询。


附件:1.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格式)

      2.项目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

      3.佐证材料清单

      4.责任单位(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广东海洋大学

                        2025年5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5年5月13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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