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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财务〔2025〕8号
关于2025年单位(部门)项目结余结转资金清理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单位、部门:

参照财政部《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6〕18号)文件精神,结合《广东海洋大学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关于2025年清理项目结余和确认项目结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25年5月13日-6月24日,学校组织开展单位(部门)校内项目清理结余资金、确认结转资金工作,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清理、确认工作内容

按照《通知》要求,本次清理、确认工作包括:

1.清理、确认项目时点为2024年12月31日。

2.清理结余资金范围:(1)2024年及以前年度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的各单位(部门)运转性项目结余资金;(2)截止于2024年12月31日,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的校内发展性项目结余资金;(3)项目负责人已调离或退休,项目不能继续执行形成的结余资金;(4)因故终止,2024年底剩余的项目资金;(5)其他结余资金情况。

3.确认结转资金范围:2024年未完成项目任务,2025年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建发展性项目、后勤维修项目及校外科研项目不在本次清理确认工作范围。

(二)结余结转材料提交情况

本次工作覆盖学校所有二级单位(部门),截止通知要求时间2025年5月30日,应提交结余结转材料的单位(部门)56个,实际提交36个;2025年6月24日止,应提交结余结转材料的单位(部门)56个,实际提交56个。

(三)结余清理、结转确认情况

截止2025年6月24日,学校清理项目1,438个(清理确认校内项目总数6,897个,含运转性项目1,191个、发展性项目5,706个),收回结余资金合计8,708万元,其中,清理运转性项目172个,收回运转性项目结余资金6,607.93万元;清理发展性项目1,266个,收回发展性项目结余资金2,100.07万元。结转项目5,459个。(详见附件1、2)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单位(部门)履职效能有待提高

部分单位(部门)履职效能较低,与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的达成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为:①担当意识不强,重视不够。提交工作材料拖沓,超过通知规定时间提交。相关结余结转制度法规认识不足。从填报情况看,多数单位(部门)对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结余结转制度法规及结余结转办理原则认识不足,对《办法》的相关内容不了解,也未按《通知》要求填报,对制度认识与细节执行衔接存在缺陷。

(二)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准确性、科学性须加强

未从全局出发,缺乏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意识,预算编制、申报不严肃,单位(部门)运转性项目经费往往采用上年度的预算数额加减罗列费用的办法进行;归口管理部门对发展性项目主动谋划不足,存在“钱等项目”的现象,因预算编报仓促导致项目经费缺乏合理性、准确性及科学性,预算下达后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从而产生结余结转资金滚动累积,增加了学校资金管理风险。

(三)未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或制度执行不到位

1.制度管理体系有待建立健全。其中,部分归口管理部门缺乏发展性项目管理及其经费管理办法,或虽建立外部项目管理办法,却缺乏相应的校内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管理工作存在无法可依的现象。

2.项目管理未按归口管理制度完成闭环管理。①项目归口管理包括立项、预算、执行、验收、决算审查及绩效评价等;②项目负责人基本职责含真实报告项目完成情况和经费决算情况,但从本次提交材料进度缓慢的情况而言,折射出部分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重立项轻管理”“重立项轻结题结账”,项目执行不到位、未完成闭环管理,部分归口管理部门甚至缺乏项目台账,项目的立项年度等重要项目管理信息缺失,已结题(或已超过正常结题时间)的校内发展性项目长期占用大量的资源,导致资源浪费(按一般项目建设周期为3-5年计算,2018年之前(含)的项目理应结题,并办理资金结账、结余清理手续)。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筑牢管理意识,强化履职担当

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深入领会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结余结转制度及学校相关管理办法,以法规为准绳,规范项目管理;从行动上切实履职尽责,将结余结转清理、确认工作作为学校“开源节流”、控制资金支出规模的重要抓手,常抓长治。

(二)加强预算管理,履行主体责任

1.合理编制预算。各单位(部门)要合理安排资源配置,强化预算编制约束性,保持经费预算与绩效目标的一致性。

2.强化预算约束。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 切实提高省级年初预算到位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粤府函〔2022〕236号)关于盘活调整闲置资金的要求,严格按照项目原定支出用途使用,按程序办理预算调剂前,不得擅自改变资金支出用途,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经本次审核后单位(部门)继续结转使用的项目资金(含运转性、发展性项目)须按原用途纳入2025年预算统筹安排中使用。

3.清理常态化。按照《广东海洋大学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校财务〔2025〕1号)第十九条规定,“学校各单位、部门须在每年11月前完成本单位、部门结余资金的清理,项目资金仍未执行完毕的,报财务部收回,由学校统筹安排”,通过年度常态化清理,减少结余结转资金沉冗,降低资金管理风险。

(三)完善制度规范,注重过程及绩效管理

1.完善制度规范。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归口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归口事项及资金管理体系,做好周密、详尽的统筹安排,贯彻执行制度及项目合同规定,科学、合理、动态管理项目。

2.加强过程监管。加强对校内发展性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管,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对进度滞后的项目及时进行调整和干预;增加对校内发展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考核,力促归口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重视结题及结余资金的管理工作。

3.强化绩效管理。突出绩效导向,项目预算执行与预算绩效目标挂钩,在项目实施周期内,高效、高质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广东海洋大学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归口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加大对项目结题成果质量和实际应用价值的评价力度。


附件:1.2025年(第一批)单位(部门)项目结余资金清理汇总表

      2.2025年(第一批)单位(部门)项目结余资金清理明细表




                           广东海洋大学

                           2025年7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5年7月15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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