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广东海洋大学纪检监察监督事项报备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学校纪委全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12月29日
广东海洋大学纪检监察监督事项报备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着力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广东海洋大学重点领域重要事项监督工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报备单位(部门)对其业务工作负有自我监管职责,应切实承担起监督事项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室对监督事项的程序性、公开性、公平性以及报备单位(部门)履行职责和自我监管、工作人员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纪检监察室一般不参与报备单位(部门)的具体业务监督工作,对所监督事项的结果(结论)不承担责任。具体监督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提前告知报备单位(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纪检监察监督事项包括:干部选任、招标采购、人员招聘、职称评聘、招生录取、推荐免试研究生、评优评先、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基建修缮、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审计(审签)事项等。
第四条 报备内容及时限
(一)事前报备与事后报告事项
1.干部选任
(1)事前报备。报备内容主要是干部选拔工作方案。
由党委组织部在干部选拔工作方案公布的同时报送纪检监察室备案。
(2)事后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干部选任职数、新提拔干部选拔方式、新提拔人员任前公示情况,新提拔人员和平级调整人员名单,有无违规违纪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由党委组织部在干部任免通知下发后15日内报送纪检监察室备案。
2.招标采购
(1)事前报备。报备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形式、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媒体名称、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招标时间、预算价格和中标方式。校内招标需报备评委产生的原则。
由招标与采购中心在招标工作开始3日前报送纪检监察室备案。
(2)事后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形式、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招标时间、预算价格、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价格、招标结果公示时间及媒体名称,有无违规违纪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由招标与采购中心在招标工作结束后15日内报送纪检监察室备案。
3.人员招聘
(1)事前报备。报备内容主要是人员招聘工作方案。
由人事处在人员招聘工作方案公布的同时报送纪检监察室备案。
(2)事后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人员招聘的程序、公示情况、新进人员名单,有无违规违纪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由人事处每年集中一次报送纪检监察室备案。
4.职称评聘
(1)事前报备。报备内容主要是职称评聘工作方案。
由人事处在职称评聘工作方案公布的同时报送纪检监察室备案。
(2)事后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职称评聘方式、程序,评聘结果公示情况,评聘人员名单,有无违规违纪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由人事处在职称评聘工作结束后15日内报送纪检监察室备案。
5.招生录取
(1)事前报备。报备内容主要为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方案、成人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在方案公布的同时报送纪检监察室备案。
(2)事后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招生数量、方法、程序,有无违规违纪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在每年招生录取结束后15日内报送纪检监察室备案。
6.推荐免试研究生
(1)事前报备。报备内容主要为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方案。
由教务处在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方案公布的同时报送纪检监察室备案。
(2)事后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免试研究生数量、方法、程序、名单,有无违规违纪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由教务处在每年研究生推免工作结束后15日内报送纪检监察室备案。
7.校级及以上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评选推荐
(1)事前报备。报备内容主要为各类先进评选推荐方案。
由负责评选推荐的部门在确定评选推荐方案的同时报纪检监察室备案。
(2)事后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评选推荐方式、程序,评选推荐结果公示情况,评选推荐人员名单,有无违规违纪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由负责评选推荐的部门在每次评选推荐工作结束后15日内报送纪检监察室备案。
(二)事后报告事项
1.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
报告内容为年度在研项目汇总。汇总表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来源或属性、立项时间、结题时间、经费总额、使用情况,有无违规违纪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由科技处每学期末集中一次报送纪检监察室备案。
2.基建工程及后勤修缮项目
报告内容为基建工程及后勤修缮项目汇总。汇总表应该包括项目名称、立项时间、立项批文文号或文件依据、资金来源、预算金额、招标方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变更次数和签证编号、验收情况、审计情况、结算时间和金额,有无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和违纪违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由后勤保障处、基建处每学期末集中一次报送纪检监察室备案。
3.公务接待
报告内容包括公务接待情况(活动名称、来访单位名称及人数、有无公函、有无接待清单、审批时间),有无违规违纪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由发生公务接待活动的各单位(部门)每学期末集中一次报送纪检监察室备案。
4.因公出国
报告内容包括团组名称、团组人员名单、学校研究确定时间、省外办批准时间、是否报组织部备案、出访时间及天数、行程规划及经停国家、出访经费预算、出访经费核销,有无违规违纪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每学期末集中一次报送纪检监察室备案。
5.审计(审签)事项
报告内容包括审计(审签)项目名称、被审计人(单位)姓名(名称)、审计时间、审计结论、审计意见或建议。审计(审签)项目类别包括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专项经费审计、科研经费使用审签等。
由审计处每学期末集中一次报送纪检监察室备案。如审计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在5日内报送纪检监察室。
6.其他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由事件涉及部门和单位及主管部门在事件发生2小时内报纪检监察室,并动态报送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1)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大问题;
(2)引发关注和影响的重大舆情;
(3)重大安全事故。
第五条 报备单位(部门)是备案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监督事项承担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联络员要按照报备工作要求填写《纪检监察监督事项事先报备表》和《纪检监察监督事项事实施情况报备表》,呈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时向纪检监察室报备相关材料。
第六条 监督人员要认真开展备案工作,对备案事项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监督措施。要做好监督工作记录,包括事先提出的意见,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及纠正的问题、提出的建议等情况。并及时将监督意见与报备单位(部门)进行沟通。对纪检监察室提出的意见,报备单位(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予以采纳。
第七条 经核实存在应报备而未按要求报备的事项,纪检监察室将对报备单位(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因未按规定报备而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纪检监察室将按有关规定对报备单位(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八条 纪检监察室应建立和完善监督事项报备档案,统筹做好各单位备案事项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九条 纪检监察室要及时总结备案工作情况,加强与报备单位(部门)的沟通联系,不断改进报备内容、方法、步骤。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纪检监察监督事项事前报备表
2.纪检监察监督事项实施情况报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