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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海洋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海大纪〔2021〕2号
关于推荐广东海洋大学“监察小卫士”的通知

各学院党组织、研究生院:

为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加强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深化校园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决定从各学院、研究生院选拔优秀学生党员干部建立学校“监察小卫士”队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学校在读本科生及研究生,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优先。

(三)热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热爱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

(四)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公道正派,遵守校规校纪、党规党纪和社会公德。

(五)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纪律观念强,能参加社会调查活动。

(六)从未受过校纪处分、党纪处分、刑事处罚。

二、推荐原则

遵循组织提名和本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三、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党组织、研究生院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推荐“监察小卫士”的宣传动员工作。

(二)采取自荐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各学院党组织、研究生院在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并经组织审批后,向学校纪检监察室推荐1~2名“监察小卫士”的人选。

(三)自荐或被推荐的学生需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监察小卫士”推荐表》(见附件),报所在学院党组织或研究生院审批盖章。请各单位于4月23日前将推荐表报送学校纪检监察室(行政楼401室)。

(四)学校纪检监察室组织面试确定人选并进行公示。学校“监察小卫士”在纪检监察室指导下开展工作。

联系人:庞国明;联系电话:2383146。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监察小卫士”推荐表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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