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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文件

广海大党〔2020〕62号


关于开展2020年第一轮监督执纪专项检查(校内巡察)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学校纪委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对二级党组织和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根据《广东海洋大学监督执纪专项检查工作办法(试行)》(广海大党〔2018〕63号)、《广东海洋大学监督执纪专项检查工作三年规划(2020─2022)》(广海大党〔2020〕61号)的文件精神与要求,学校将开展2020年第一轮监督执纪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0年6月上旬至7月上旬,为期1个月。

二、组织机构

成立监督执纪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曹俊明

副组长:潘新祥、彭权群、林晓敏

成员:刘东超、高秀梅、谭北平、宁凌、林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检查办”),挂靠纪委办公室。

主任:彭权群(兼)

副主任:曾庆新

成员:抽调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人事处、审计处、财务处、教育工会、二级纪检组织的有关人员组成。

三、检查组和被检查单位

本轮专项检查设立3个检查组,对科技处、基建处、资产经营公司等3个单位(部门)进行检查。

(一)第一检查组对科技处进行检查:

组长:李志云

副组长兼联络员:杨春杰

成员:金鑫、王兴龙、樊云霞、宋昊、李文春

(二)第二检查组对基建处进行检查:

组长:杨经铭

副组长兼联络员:曾昭茂

成员:陈志新、周莹莹、刘抒睿、杨家昌、张恒莲

(三)第三检查组对资产经营公司进行检查:

组长:崔照明

副组长:陈彦清、袁仁广(兼联络员)

成员:莫精华、林启郁、杨福光、毛茂

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检查组要按照《广东海洋大学监督执纪专项检查工作办法(试行)》《广东海洋大学2020年第一轮监督执纪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及时向学校检查办汇报检查工作情况。

四、检查内容

主要对二级党组织、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作风建设、选拔任用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成员在专项检查期间要集中精力做好专项检查工作,一般不再承担原单位(部门)工作任务。

(二)检查组应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客观公正地了解和反映情况,为学校党委提供真实可靠、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被检查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按时向检查组提交有关资料,并做好向检查组专题汇报的准备工作。不得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检查组提供虚假情况,不得干扰和阻挠检查工作。

(四)检查工作材料应妥善保管,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材料交检查办归档。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2020年第一轮监督执纪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

                              2020年5月27日



广东海洋大学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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