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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文件

广海大党〔2020〕109号


关于给予张学松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张学松,男,汉族,1955年7月出生,河南上蔡人,大学本科学历,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2年4月任湛江海洋大学人文与法学院中文系教授,2004年12月任湛江海洋大学(2005年9月更名为广东海洋大学文学院院长,兼任雷州文化研究基地主任(挂靠广东海洋大学)和文学与粤西文化研究所所长,20157月退休。

经查明,张学松的主要违纪事实如下:

张学松在担任文学院院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对文学院违规使用公款宴请聚餐、送礼、变相发放福利等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违规公款宴请聚餐14055.20

2013112日,文学院用公款组织全院教职工聚餐,涉及金额共计6000元。

2013122日,文学院用公款组织校内有关职能部门人员聚餐,涉及金额3159元。

2014421日至428日,张学松带队到广州等地检查毕业生实习期间,用公款宴请有关人员,涉及金额共计4896.20元。

二、违规公款送礼11027

2014116日和521日,经张学松同意,文学院有关人员先后2次用公款购买海产品送给来学院交流的专家,涉及金额共计631元。

2014421日至428日,张学松带队到广州等地检查毕业生实习,用公款购买礼品送给有关人员,涉及金额1396元。

2014129日和2015126日,经张学松同意,文学院有关人员用公款购买珍珠类工艺品分别送给来学院交流、讲座的专家,涉及金额共计9000元。

三、违规变相发放福利16916.20

2015420日,张学松在党政联席会议上提议用中国语言文学重点学科经费给没有课题立项的教职工每人报销1000元。共有13名教职工报销该费用,涉及金额共计15916.20元。

20131220日,经张学松审批,给雷州文化研究基地某成员报销与研究基地研究项目无关的旅差费,涉及金额1000元。

张学松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对文学院违规使用公款宴请聚餐、送礼、变相发放福利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应追究其纪律责任。鉴于其在组织审查期间,能积极主动配合审查工作,如实交代自己的违纪问题,并对自己的错误行为作出了深刻检讨,主动退缴违规公款宴请聚餐、送礼25082.20元,在旅差报销、科研奖励报销等方面自查自纠主动上交5800.33元,具有从轻情节。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五)项、第二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和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经学校20201016日第四届党委常委会第90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学松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党委研究决定之日起生效。张学松同志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学校党委、省纪委、省委或中央纪委直至中共中央申诉。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

                       20201016



 

发至: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离退休干部党委第三党支部、张学松本人。
存:张学松本人档案。
抄送: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中共广东省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

广东海洋大学党委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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