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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文件

广海大党〔2020〕116号


关于成立广东海洋大学校内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加强对二级党组织和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与要求,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广东海洋大学校内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广东海洋大学校内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纪检监察室),具体如下:

一、广东海洋大学校内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曹俊明

副组长:彭权群(常务)、林晓敏

成员:林宇、王明对、李育芳、曾庆新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有关决议、决定;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听取巡察工作汇报;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理,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向学校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广东海洋大学校内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巡察办”)

主任:彭权群(兼)

副主任:曾庆新

成员:抽调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武装部(保卫处)、人事处、审计处、财务处、学生处、教育工会、二级纪检组织的有关人员组成。

巡察办的工作职责:传达贯彻上级巡视和巡察工作部署要求;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对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按照有关规定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监督和管理;根据学校党委的决定和具体要求,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做好问题和线索的分类移交;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

                                2020年11月16日



广东海洋大学党委办公室

2020年11月17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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