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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文件

广海大党〔2020〕117号


关于开展2020年第二轮校内巡察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加强对二级党组织和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根据《广东海洋大学监督执纪专项检查工作办法(试行)》(广海大党〔2018〕63号)、《广东海洋大学监督执纪专项检查工作三年规划(2020─2022)》(广海大党〔2020〕61 号)的文件精神与要求,学校将开展2020年第二轮校内巡察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察时间

2020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为期1个月。

二、巡察组和被巡察单位

本轮巡察工作设立3个巡察组,对马克思主义学院、食品科技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深圳研究院等6个单位(部门)进行巡察。

(一)第一巡察组对马克思主义学院、食品科技学院进行巡察:

组长:梁朝辉、杨经铭

副组长兼联络员:刘宏英

成员:王继全、郭南南、傅学丽、杨福光

(二)第二巡察组对数学与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进行巡察:

组长:蔡郁、崔照明

副组长兼联络员:林忠新

成员:陈善梅、龙伟健、樊云霞、林鹏

(三)第三巡察组对继续教育学院、深圳研究院进行巡察:

组长:张建华、陈彦清

副组长兼联络员:吴少文

成员:莫精华、刘秀英、仲云珍

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巡察组要按照《广东海洋大学监督执纪专项检查工作办法(试行)》《广东海洋大学2020年第二轮校内巡察工作方案》(见附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及时向学校巡察办汇报巡察工作情况。

三、巡察内容

主要对二级党组织、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做到“两个维护”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作风建设、选拔任用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巡察。

四、工作要求

(一)巡察组成员在巡察期间要集中精力做好巡察工作,一般不再承担原单位(部门)工作任务。

(二)巡察组应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客观公正地了解和反映情况,为学校党委提供真实可靠、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被巡察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巡察组工作,按时向巡察组提交有关资料,并做好向巡察组专题汇报的准备工作。不得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不得干扰和阻挠巡察工作。

(四)巡察工作材料应妥善保管,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材料提交巡察办归档。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2020年第二轮校内巡察工作方案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

                             2020年1116



附件

 

广东海洋大学2020年第二轮校内巡察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加强对二级党组织、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推动学校事业稳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2020年对部分单位(部门)开展校内巡察工作。根据《广东海洋大学监督执纪专项检查工作办法(试行)》(广海大党〔2018〕63号)、《广东海洋大学监督执纪专项检查工作三年规划(2020─2022)》(广海大党〔2020〕61号)的文件精神与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充分发挥高校校内巡察的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促进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动被巡察单位(部门)加强党的领导,担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净化教书育人环境,着力解决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时间安排

2020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为期1个月。

三、组织机构

成立校内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纪委书记和分管干部的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委办、校长办、纪检监察室、党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巡察办”),挂靠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学校纪委书记兼任。巡察组组长由学校党委指派,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保卫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审计处、财务处、教育工会、二级纪检组织的有关人员组成。

本轮巡察工作设立3个巡察组,对马克思主义学院、食品科技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深圳研究院等6个单位(部门)进行巡察。

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巡察组要及时向学校巡察办汇报巡察工作情况。

四、主要巡察内容

巡察组主要对学校二级党组织、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做到“两个维护”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作风建设、选拔任用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巡察,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做到“两个维护”不到位,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三)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力的问题。

(六)执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七)学校党委要求了解的其它问题。

五、方法步骤

(一)预告。巡察组到达被巡察单位前,及时沟通情况,发布巡察预告,设立意见箱和联系电话。

(二)动员和调查。召开巡察工作动员大会,根据需要,可进行问卷调查。

(三)听取汇报。听取被巡察单位近三年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并听取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专题汇报。

(四)个别谈话。听取谈话对象对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五)召开座谈会。巡察组分别召开单位(部门)部分干部群众和管理服务对象代表座谈会征求意见。

(六)查阅资料。调阅近三年以来有关会议记录、文件、账目证目凭证等纸质和电子资料。

(七)列席会议。巡察期间,巡察组列席单位的党政联席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其他有关会议。

(八)走访调研。走访校内有关单位(部门)征求意见。

(九)受理信访。受理巡察期间反映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来信来电来访。

(十)总结汇报。巡察组采取碰头会、汇报会等形式,及时汇总、归纳、梳理和分析有关情况,初步形成被巡察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基本评价和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及建议。对巡察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形成专题报告。

(十一)情况反馈。学校党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后,巡察组及时向被巡察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有关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根据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巡察办将巡察情况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十二)巡察整改。被巡察单位(部门)应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巡察前即知即改、巡察中立行立改、巡察后全面整改,在巡察组反馈意见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报送巡察办,并及时在本单位公开巡察整改情况,确保巡察成果运用落到实处。

(十三)材料归档。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要及时整理巡察工作报告、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专题报告、调查问卷、复制的有关资料、谈话记录本、谈话纪要、谈话汇总情况、来信来访来电记录等材料,提交学校巡察办归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纪律及其他要求

(一)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财务等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部门)要支持配合巡察组的工作,向巡察组提供所需要的信息和材料。

(二)巡察组应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客观公正地了解和反映情况,为学校党委提供真实可靠、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巡察组应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处理被巡察单位的具体问题,对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不做个人表态,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四)巡察组应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巡察工作材料应妥善保管,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材料交巡察办归档。

(五)巡察组应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不得接收被巡察单位的宴请和礼品,不得利用巡察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主动接受监督,对违规违纪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六)被巡察单位(部门)应支持配合巡察组的工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不得对巡察人员请客、送礼,不得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不得干扰和阻挠巡察工作。

(七)围绕巡察任务,被巡察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巡察组工作,按时向巡察组提交有关资料,并做好向巡察组专题汇报的准备工作。

 


广东海洋大学党委办公室

2020年11月17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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