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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推进海洋工程与能源学院搬迁工作会议纪要

2023年5月23日

2023年5月23日下午,潘新祥校长在湖光校区行政楼221室主持召开推进海洋工程与能源学院搬迁工作的会议,校长办公室、学生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保障处(后勤集团)、海洋工程与能源学院、食品科技学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根据《关于做好相关学院专业调整优化工作的通知》(校〔2022〕64号)要求,“从2023年起,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和工程管理专业新生入校后安排入住湖光校区”,“统筹各学院内部机构包括办公室、系所、实验实训中心设置和归属调整工作”,“临时在湖光校区安排办公场地,待文科大楼建好后,再将其迁移至湖光校区”。鉴于文科教学实验综合楼即将投入使用,综合考虑2023年秋季学期新生入学、办公场地、实验教学等因素,与会人员围绕湖光校区现有办公场地、实验教学等实际情况,经充分研究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一、目前仍在钟海楼办公文科学院和个别部门待搬迁完毕后,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筹核算腾空办公场后,分配给海洋工程与能源学院,作为该学院行政办公等场地。

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要全面核算全校实验室用房等资源,根据生均标准,结合学校现有实验室资源,制定有关方案,设定分配系数,合理调整学校实验室资源,最大限度满足正常教育教学需要。

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要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整合和优化食品科技学院现有实验教学等场地,待第二实验综合楼投入使用,食品科技学院搬入第二实验综合楼腾出空间后,供海洋工程与能源学院进驻。

三、海洋工程与能源学院2023级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和工程管理专业新生安排在海滨校区就读,待湖光校区实验室建成后另行安排搬迁。学生处(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要提前做好2023年高考招生有关专业校区就读安排等事宜说明。后勤集团要协调安排好学生宿舍。

四、海洋工程与能源学院海滨校区办公和实验教学场地暂保留续用,保障过渡期该学院海滨校区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参加会议人员:潘新祥,(以姓氏笔画为序)尹喜、邓伟、龙俊、刘书成、杨原志、吴光林、吴俊羽、徐青

会议纪要撰写:伍康钦




发至:各单位、部门。

抄送:学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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