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发展规划 - 正文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规划〔2024〕12号
关于开展学校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及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发展“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及编制工作的通知》的部署,现就开展学校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及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关于教育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协同融合发展,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1310”具体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牵引,全面落实学校新时代高质量发展“1918”工作安排,科学分析学校“十五五”事业发展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与新挑战,厘清发展思路,明确重点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教育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创新有效举措,科学编制体现时代要求、适应教育规律、符合学校实际的高水平规划,奋力推进“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海洋大学”建设。

二、编制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立足当前,谋划长远。既要立足实际,又要深入分析“十五五”时期形势变化,着眼新时代广东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学校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筑牢学校事业发展根基,全面谋划学校发展,制定出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的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学校的定位、目标、使命和任务。

(二)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既要锚定到2035年长期发展目标要求,又要细化“十五五”时期必须完成的阶段性目标,聚焦制约学校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短板,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关键领域综合改革,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教育教学模式和教育服务供给方式。

(三)科学定位,注重衔接。准确把握教育改革发展新阶段新特征,把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注重与《广东省教育现代化2035》《广东海洋大学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和上级相关“十五五”规划等文件的衔接和统一,注重与当前重要工作的衔接和统一。

(四)重点突破,统筹推进。围绕新发展阶段学校总定位、总目标,制定相应的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聚焦重大战略任务、重大项目(工程)和重大改革,提出可操作、能检查的目标和举措,提高规划的实效性,内容上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操作性强,程序上要依法依规、科学规范、上下畅通。

三、规划体系的主要内容

建立我校“十五五”时期以总体规划为统领,以专项规划为支撑,以学院规划为实施着力点的“两级两类”(即校级规划和院级规划,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事业发展规划体系。

(一)学校总体规划

从战略发展层面对接国家、广东省及地方的战略需求,分析高等教育发展趋势,评估我校当前发展成就和不足,识别未来发展优势和劣势,统筹研究我校核心事业发展,提出“十五五”总体规划的发展愿景、战略目标、重大战略任务、重大项目、重大改革等,为专项规划和学院规划提供指导和引领。

(二)重大专项规划

从提升我校核心竞争力角度出发,在党建思政、学科与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干部队伍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学生工作、文化建设、校园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信息事业建设、创新创业教育、继续教育发展等领域提出发展目标和思路,指导我校专项事业发展。

(三)学院规划

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分析各学院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各学院“十五五”发展目标和发展思路。以加快学院内涵建设和学科水平提升为目标,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化办学等方面提出重点任务和实现路径,指导学院事业发展。

四、编制的时间、程序安排

学校“十五五”事业发展规划体系编制程序包括前期研究、编制初稿、衔接协调、规划论证、征求意见、公示、提交送审稿、审查批准、公开发布等环节。学校“十五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从2024年5月份开始启动,到2026年6月完成,共分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前期研究阶段(20245月到202412月)

学校成立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重大专项规划与学院规划编制工作小组,结合《广东海洋大学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和工作实际提出相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开展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具体包括未来五年发展形势趋势的研判、确定规划的基本思路与重点任务及拟纳入学校“十五五”规划的重大项目(工程)、研究制定规划指标体系,起草规划提纲。

第二阶段:初稿形成阶段(20251月到202512月)

开展专题调研,系统总结“十四五”工作,并对“十五五”时期的发展思路、重大任务、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专题深入研究,统筹部署党的领导、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科技创新、国际合作、校区布局及重大项目建设等重要任务,研究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与举措,同时谋划一批前期工作成熟的“十五五”储备项目,作为新时期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在广泛座谈研讨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十五五”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与学院规划的初稿并完成相关规划重点项目的初步论证工作。2025年3月1日前,各相关部门根据分工安排与体例完成所负责的总体规划相应内容(初稿),并提交发展规划部;2025年12月30日前,各相关部门、学院分别完成专项规划(初稿)、学院规划(初稿),并提交发展规划部。

第三阶段:规划衔接、形成送审稿阶段(20261月到20263月)

各相关部门对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初稿进行研究修改,与国家、省有关规划进行充分衔接协调,同时切实加强重点问题研究和重大项目论证,健全校内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科学论证整体规划内容。

1.在前期衔接论证的基础上,完善形成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的编制说明与送审稿,各相关部门于2026年3月1日前将总体规划相应内容(送审稿)、专项规划(送审稿)与规划编制说明提交发展规划部。

2.各学院充分衔接学校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结合学院实际对学院规划初稿进行修改完善,于2026年5月30日前将学院规划(送审稿)与规划编制说明提交发展规划部。

第四阶段:审议发布阶段(20264月到20266月)

1.审议发布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总体规划须经教代会、校长办公会、党委全委会审议,专项规划须报分管校领导及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若有)审议,并依照程序发布实施。学校于2026年5月30日前将总体规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审议发布学院规划。学院规划须经院内研讨和征求意见、学院学术委员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上报学校,由学校按程序审核通过后发布实施。

五、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规划前期研究。要拓展规划前期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全面总结学校和各学院“十四五”时期的发展经验,结合国家、省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组建研究团队开展“十五五”教育发展前期研究,为规划编制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提出拟纳入上级和学校“十五五”规划基本思路的重点内容,具体包括:未来五年发展形势趋势判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目标指标、发展思路、重点任务、重点改革、重点政策等。

(二)谋划重点项目。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认真谋划学校重点工程项目,科学分析“十五五”时期发展趋势和实际需求,提前测算具体建设规模,研判资金来源,提出一批要素资源有保障,可开工实施的重点项目纳入学校“十五五”规划,同时谋划一批前期工作成熟的储备项目,作为“十五五”时期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

(三)编制学校“十五五”规划。各负责单位、部门要与学校总体规划做好衔接协调,在认真总结“十四五”期间改革发展成就的基础上,提出适应高水平大学建设需求,反映教育发展规律的“十五五”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总体思路,研究推动学校和学院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与举措。

六、组织保障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十五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小组,建立健全严谨高效的工作机制。各学院成立学院规划编制工作小组,统筹规划前期研究与编制工作。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学校“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安排,密切配合并积极参与,做好相关规划的深入调研、编制起草以及提供信息与资料等工作。

1.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广东海洋大学“十五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十五五”事业发展规划前期研究和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论证和协调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常委、副校长

组员: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发展规划部,负责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具体事宜,领导小组相关岗位人员变动时自行递补。

2.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小组

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各专项规划编制牵头单位负责统稿、各参编单位共同参与的重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小组,负责总体规划相应部分与专项规划的联系沟通、前期研究和编制起草等工作。

3.学院规划编制工作小组

各学院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规划编制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前期研究和编制本学院的“十五五”规划,并参与学校总体规划及各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七、提交材料要求

注意规划编制过程要遵循规划编制的程序,根据工作实际在不同的编制阶段适时开展规划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公示、单位(部门)内部审议等,并按照以下时间节点报送有关材料:2024年9月30日前,各单位、部门报送《广东海洋大学“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和编制工作人员统计表》(附件3);2025年3月1日前,各相关部门报送“十五五”总体规划编制相应内容(初稿);2025年12月30日前,各相关部门、学院分别报送“十五五”专项规划(初稿)、学院规划(初稿);2026年3月1日前,各相关部门报送“十五五”总体规划编制相应内容(送审稿)、专项规划(送审稿)与编制说明;2026年5月30日前,各学院报送“十五五”学院规划(送审稿)与编制说明。

各单位、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发展规划部,所有报送的纸质版材料须经本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版交至湖光校区行政楼402B,电子版发至fzghc@gdou.edu.cn,联系人:施锡鹏、许评,联系电话:0759-2383232。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十五五”事业发展规划体系

      2.广东海洋大学“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和编制分工安排表

      3.广东海洋大学“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和编制工作人员统计表

      4.广东海洋大学“十五五”总体规划体例

      5.广东海洋大学“十五五”专项规划/学院规划参考提纲

      6.规划文本格式要求




                        广东海洋大学

                        2024年9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4年9月20日 印发

Copyright © Guangdong Ocean University 2011-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海洋大学   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06058882号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 湛江市 麻章区 海大路1号  邮编:524088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