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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规划〔2026〕2号
关于开展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全面梳理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目标任务的实施与完成情况,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机制的意见》(广海大党〔2022〕38号,下称《实施机制意见》)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总结“十四五”期间的工作成效与特色亮点,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与短板,深入分析主客观原因,切实提出改进对策,为学校“十五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摸清家底、理清思路、打好基础。

二、评估内容

本次总结评估重点围绕学校“十四五”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学院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各相关单位、部门按照《实施机制意见》明确的规划体系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数据时点

“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总结评估数据截止时点为2025年12月31日,各单位、部门在填报数据时,严格按照上述时点要求,确保数据准确、口径一致。

(二)报送内容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广东海洋大学“十四五”规划总结评估任务清单》(附件1)中的分工及提交材料要求,开展“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工作。

总体规划由发展规划部牵头,各相关单位、部门配合提供总体规划中相关任务、重点项目、主要建设指标等材料,按要求填写《广东海洋大学“十四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附件2)、《广东海洋大学“十四五”规划湛江校区/阳江校区主要办学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3),梳理报送总体规划中与本部门相关的数据,由发展规划部汇总后统筹形成学校总体规划总结评估报告。

专项规划和学院规划由规划编制单位牵头,参照《广东海洋大学“十四五”专项规划/学院规划实施情况总结评估报告(模板)》(附件4)要求,撰写所牵头负责的专项规划或学院规划的总结评估报告,全面总结相关“十四五”规划执行情况,同步推进“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

(三)报送时间及途径

请各单位、部门于2026年3月23日前将填报或撰写的总结评估材料(附件2、附件3、附件4,签字盖章的PDF版及Word文件)提交至发展规划部邮箱:fzghc@gdou.edu.cn,邮件标题以“XX部门(学院)十四五总结评估材料”命名。联系人:许评、施锡鹏,联系电话:0759-8218381。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十四五”规划总结评估任务清单

      2.广东海洋大学“十四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

      3.广东海洋大学“十四五”规划湛江校区/阳江校区主要办学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4.广东海洋大学“十四五”专项规划/学院规划实施情况总结评估报告(模板)




                                   广东海洋大学

                                   2026年3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6年3月13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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