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资金的通知》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教育“冲补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和“十五五”事业发展重点任务,学校按规定程序组织完成了2026年“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冲补强”资金项目)审核工作,现将2026年度“冲补强”资金项目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管理
(一)实行建设项目归口管理制。发展规划部、财务部是学校“冲补强”资金项目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冲补强”资金投入安排和各类建设项目的统筹管理。各建设项目相应归口职能部门是“冲补强”资金项目的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对归口项目的立项、实施、检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工作。各类项目经学校正式立项后,其项目实施计划(包括申报书或任务书、绩效目标清单、建设方案、年度实施计划和预算计划等)即成为有约束力的协议,各归口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组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实施,确保达到预定目标和预算绩效。
(二)实行建设项目负责制。各项目承担单位是本单位项目实施和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本单位项目的组织管理,及时协调和督促项目组按进度计划完成目标任务。各项目组是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管理和项目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统筹安排好项目的经费使用与管理,全面负责项目的具体管理和绩效责任。项目组成员应积极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配合做好归口管理部门要求的绩效评价与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合理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一)明确“冲补强”资金重点支持项目。2026年“冲补强”资金项目聚焦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强化有目标、有组织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区域发展,重点支持我校五个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学科,尤其是聚力支持两个省级高峰/优势学科,围绕卓越人才培养、人才团队建设、创新平台建设、重大成果培育、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开展建设,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提升急需紧缺人才供给能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学科建设水平快速提升,带动学校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二)合理规范使用“冲补强”项目资金。“冲补强”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粤府〔2025〕56号)、《广东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粤财绩〔2025〕1号)和《广东省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2021-2025年)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科教〔2022〕181号)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得调整已安排的项目和预算。在确保能完成“冲补强”年度建设任务的条件下,对执行中因特殊情况确需调剂的内容,在项目内调剂的,应当严格按照校内预算管理程序进行调剂;跨项目调剂的,应当按照校内预算管理程序进行调剂后,再报省教育厅备案,调剂事项原则上应在当年度9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项目检查与考核
(一)加强项目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学校对预算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将通过开展双月资金执行情况通报、年中检查、年末检查和结题验收等工作,对“冲补强”资金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检查评价。各归口职能部门应对本部门管理的“冲补强”资金项目的预算执行、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各项目执行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对预算执行各个阶段进行有效管理和目标控制,要按照项目清单加快项目实施,按照6个月支出40%以上、9个月支出70%以上、12个月全部支出的总体进度要求,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建立健全动态调整和激励约束机制。学校把建设成效评价结果作为各归口管理部门和承担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度有关项目实施情况、单位预算执行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财务管理情况等,将作为以后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承担单位及建设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承担单位及建设项目,予以整改、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对于建设过程中出现失误、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或者工作消极不作为等导致建设任务无法顺利完成,或给学校建设成效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1.2026年“冲补强”省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2.2026年“冲补强”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表
3.2026年“冲补强”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一览表
广东海洋大学
2026年3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