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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人事〔2023〕31号
关于调整学校“三定”方案编制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因学校干部调整,为推进学校“三定”(定部门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配置)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经研究,决定对“三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具体组成如下:

一、机构组成

(一)“三定”方案编制领导小组

组 长: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组织、人事校领导

成 员:其他党委常委

(二)“三定”方案编制工作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组织、人事、阳江校区、后勤工作校领导

成 员:党政办公室、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教务部、科学技术部、发展规划部、财务部、资产设备管理部、后勤保障部、阳江校区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一)“三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部门关于机构编制和“三定”工作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全面领导学校“三定”工作;

2.建立健全党管机构编制工作体制机制,研究审定学校开展“三定”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审定全校各部门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配置;

3.统筹落实“三定”工作有关重要事项;

4.对“三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维护“三定”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工作组在“三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组建专班开展“三定”工作校内外调研,形成调研成果;

2.研究制定学校“三定”工作实施方案;

3.根据学校“三定”实施方案,对全校各部门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配置提出具体方案;

4.对“三定”方案进行适时动态调整,提出修订办法。

“三定”方案编制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实行双主任制,由组织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担任。




                               广东海洋大学

                               2023年11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3年11月20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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