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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人事〔2023〕28号
关于报送2024年师资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业务水平的提高,贯彻落实师资队伍建设整体发展规划建设要求,现就报送2024年师资培训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

(一)国(境)外访学(脱产1年或6个月)

(二)国内访学(脱产1年或6个月)

(三)在职学历提升(脱产1年或不脱产)

(四)上船实践(脱产不超过6个月)

二、申请条件

申报者须是在编在岗(含优秀硕士教师)且在本校工作满2年的专任教师、实验教师(需提供教务系统导出的个人课表)及工作满5年的辅导员,申报的培训项目必须与所在岗位和专业相适应。已进行培训且培训结束后服务期未满2年者不得再次申报;正在进行培训且尚未结束者不得再次申报。

国家、省政府公派出国访学及国内访学项目具体要求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及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上船实践培训项目按照《广东海洋大学航海类教师上船实践管理办法(暂行)》文件执行。

三、相关待遇

(一)学校对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给予资助,实行经费包干。在录取学校学制年限内(最长不超4年)取得博士学位的,学校包干经费6万元,凭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协议书到学校人事处一次结算;超过学制年限每延期1年取得博士学位的,学校包干经费相应减少1万元,以此类推。

(二)列入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的教师脱产培训进修时间最长为一年。一年以内的(含一年),享受在编在岗教师同等待遇。在进修期间,教师一般不得调整进修内容、时间及形式。如确需改变者,须提前三个月提交申请,经所在学院及学校批准延期的视为事假,工资薪酬、年度考核等按照协议执行(协议在教师发展中心网站下载)。

(三)上船实践期间相关待遇按照《广东海洋大学航海类教师上船实践管理办法(暂行)》文件执行。

(四)参加培训教师须按照协议按时回校,未经学校批准自行延期或没有按时回校报到的按旷工处理,工资薪酬相关待遇按《广东海洋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校人事〔2014〕14号)执行。

(五)培训期间如有调离或辞职的按照培训协议执行相关赔偿事宜。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部门应根据现有的教师队伍结构状况,结合本单位师资队伍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有序的基础上,结合教师个人申请进行资格审核后,推荐本单位2024年参加培训人员。

(二)2024年师资培训计划下达后不允许再修改,对未纳入2024年培训计划的人员,人事处不再办理审批手续。对纳入培训计划而没有参加培训的人员取消当年培训资格。

(三)获学校批准的培训进修人员须在派出前与学校签订培训进修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延长服务年限五年。培训结束(包括脱产一年读博)返校后一周内填写《广东海洋大学进修人员回校报到登记表》(附件3)到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报到。

(四)学校不支持报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布的三个《关于对部分国外院校学历学位加强认证审查的公告》中所列的14所学校(见附件4),如有报读该学校的老师按个人行为处理,不享受在职读博相关待遇及奖励。

五、材料报送

各单位、部门将《广东海洋大学师资培训计划汇总表》(附件1)和《广东海洋大学师资培训申请登记表》(附件2)于10月31日前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行政楼317室),纸质版需单位(部门)负责人、填表人签字,单位盖章;电子版文件(文件格式“单位名称+2024师资培训计划”)发送至jsfzzx@gdou.edu.cn。

联系人:李春凤;联系电话:2396131。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师资培训计划汇总表

      2.广东海洋大学教师培训申请登记表

      3.广东海洋大学进修人员回校报到登记表

      4.关于对部分国外院校学历学位加强认证审查的公告




                             广东海洋大学

                             2023年10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3年10月26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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