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2023年秋季学期即将结束,为保障我校2023年下半年业绩积分申报和业绩绩效发放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广东海洋大学二级单位(部门)和教职工考核规定》(广海大党〔2022〕166号)和《广东海洋大学业绩绩效分配办法》校人事〔2022〕37号的规定,现将有关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工作任务与时间节点
(一)2024年1月5日前,完成业绩积分和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
1.业绩积分统计。教务部、科学技术部、研究生院、资产设备管理部、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发展规划部、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国际交流合作部等部门按照广海大党〔2022〕166号关于教学、科研积分表项目统计汇总所负责审核的积分项目的积分,填写《2023年下半年业绩积分统计表》(附件1)送交人力资源部。
2.教学工作量统计。教务部、研究生院负责统计全校2023年秋季学期的教学工作量,填写《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量统计表》(附件2)送交人力资源部。
(二)2024年1月12日前,完成业绩绩效计算和相关划拨工作。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做好管理绩效计算,统筹汇总全校数据,经学校确定积分单位金额和管理绩效系数单位金额后,计算、校对和划拨各单位(部门)的发放总量。
(三)2024年1月18日前,各单位(部门)完成公示和发放工作。各单位(部门)根据划拨总量的情况将个人业绩绩效的分配情况内部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单位(部门)填写发放表报送财务部发放。
二、相关说明
(一)业绩积分统计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教学工作量统计时间为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
(二)2023年年度考核结果出来前,管理绩效中的单位考核系数暂按1.0计算,个人考核系数暂按1.0计算,待2023年考核结果公布后按规定相应计算并进行补扣发。
(三)补充在管理岗的非编人员的管理绩效暂按《广东海洋大学业绩绩效分配办法》校人事〔2022〕37号发文前的方式发放。
(四)《广东海洋大学二级单位(部门)和教职工考核暂行规定》(广海大党〔2022〕166号)规定的教学、科研集体项目积分由项目负责人初次分配,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所在单位报送相关职能部门汇总。
附件:1.《2023年下半年业绩积分统计表》
2.《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广东海洋大学
2023年12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