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广东海洋大学一般类非事业编制岗位聘用暂行管理办法》业经2026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和学校第四届党委常委会第30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海洋大学
2026年5月8日
广东海洋大学一般类非事业编制岗位聘用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学校一般类非事业编制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规范一般类非事业编制人员的聘用和管理,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2018〕20号)、《广东海洋大学编制核定与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校人事〔2024〕15号)、《广东海洋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校人事〔2009〕43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与我校(不含经费自筹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一般类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含参编人员、合同制教师、外籍教师、特聘人员、语言类教师等。
第二章 岗位类别和职责
第三条 一般类非事业编制岗位是指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各类人员,分为管理岗、技术岗、治安岗、普通岗,不享受事业编制待遇。
(一)管理岗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一至四级包括了各单位、部门行政办公室从事教学秘书、行政管理人员及后勤相关管理人员;五级为其他管理人员。
(二)技术岗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一级为金工实习(技师);二级为金工实习(高级工)、财务、实验辅助、游泳救生员等;三级为高级电工、汽车维修工、大车司机等;四级为一般水电工、木工、其他司机、电教维护、图书馆电脑维护、一卡通、电房维护、制水工等;五级为园艺工、核算员等。
(三)治安岗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湖光、霞山校区的保安中队长和班长,学生公寓巡查队长;二级为湖光校区的巡逻队员、霞山校区的保安,学生公寓巡查员;三级为学生公寓保安,湖光校区楼宇(基地)和光华、录林宿舍区及其他保安。
(四)普通岗分为一级、二级。一级为场地工、仓管员、种植员、饲养员、挂号员等;二级为保洁员、投递员、绿化工、服务员、抄表员及其他人员等。
第四条 岗位职责
(一)管理岗:负责教学、行政及后勤等综合事务的管理与协调,保障各部门及单位日常工作的有序运行。
(二)技术岗:承担财务、实验、维修、驾驶、水电、网络维护及园艺等专业技能支持工作,确保相关设施、教学与服务环节的技术可靠性和安全性。
(三)治安岗:负责校区、学生公寓及楼宇等区域的日常巡逻、门卫值守与安全巡查,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与防范安全风险。
(四)普通岗:从事场地管理、仓管、保洁、绿化、投递、服务及抄表等一线基础性辅助工作,保障校园环境整洁与基本服务正常运转。
管理岗、技术岗、治安岗和普通岗的岗位职责由各单位(部门)在学校规定的条件基础上,结合单位(部门)工作实际具体制定,形成《岗位说明书》,报一般类非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岗位数量和等级
第五条 岗位数量是在《广东海洋大学编制核定与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校人事〔2024〕15号)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设定岗位数。
第六条 岗位等级是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设定岗位等级。
第四章 岗位条件
第七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团队合作意识强,身心健康,无不良记录。
(三)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
(六)新招聘人员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招聘男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特殊岗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正在聘用人员的年龄条件: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普通岗不超过50周岁,女性管理岗、技术岗和治安岗不超过55周岁。受聘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与学校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第八条 岗位条件
(一)管理岗申请聘用条件。
等级 |
申请聘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管理岗一级 |
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在校工作时间满10年及以上; 2.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校工作时间满20年及以上; 3.专科学历,在校工作时间满25年及以上。 |
管理岗二级 |
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在校工作时间满5年及以上; 2.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校工作时间满10年及以上; 3.专科学历,在校工作时间满15年及以上。 |
管理岗三级 |
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在校工作时间满2年及以上; 2.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校工作时间满5年及以上; 3.专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工作时间满10年及以上。 |
管理岗四级 |
1.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以上; 2.专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工作时间满3年及以上。 |
管理岗五级 |
在岗人员。 |
备注:1.高级别岗位只能打通到最低等级使用。 2.申请晋升聘用的,近5年的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包干单位的管理岗聘用条件,在不低于学校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具体制定,经相应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
(二)技术岗申请聘用条件。
等级 |
聘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技术岗一级 |
1.取得相应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2.高级技工学校(班)毕业,从事相应工种工作年限10年及其以上,本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与本工种相关的技能大赛,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高级技工学校(班)毕业,从事相应工种工作年限20年及其以上,或技工学校(含职业高中、高中)毕业,从事相应工种工作25年及其以上,或工作年限30年及其以上并在相应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 3.能够全面掌握相应工种及与之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一定的现场设计、分析和解决工作难题的能力;近四年来未出现重大的工作责任事故、成果突出、并获得过相应的荣誉或奖励。 |
技术岗二级 |
1.金工实习人员:取得相应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工学校(班)毕业,从事相应工种工作年限1年及其以上,本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与本工种相关的技能大赛,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高级技工学校(班)毕业,从事相应工种工作年限3年及其以上,或技工学校(含职业高中、高中)毕业,从事相应工种工作15年及其以上,或工作年限20年及其以上并在相应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能够掌握相应工种及与之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一定分析和解决工作难题的能力,完成相应工种与之相关的工作任务;近四年来未出现重大的工作责任事故、成果突出。 2.财务、实验辅助、游泳救生员等:具备与拟聘岗位一致或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履行拟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能力。 |
技术岗三级 技术岗四级 技术岗五级 |
具有高中或以上学历,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或上岗证。 |
(三)治安岗申请聘用条件。
保卫部的治安岗:按《广东海洋大学校卫队员管理办法》(校保卫〔2023〕41号)相关规定执行。
后勤保障部的治安岗:申请聘用条件如下表。
等级 |
聘用条件 |
治安岗一级 |
高中及以上学历,在校工作时间满5年及以上 |
治安岗二级 |
初中及以上学历,在校工作时间满5年及以上 |
治安岗三级 |
在岗人员 |
(四)普通岗申请聘用条件。申请人具备工作岗位的基本要求。
第五章 岗位聘用程序
第九条 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一般类非事业编制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该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统筹负责学校一般类非事业编制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
组 长: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
成 员: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保卫部(武装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资产设备管理部、后勤保障部、教育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机关党委书记、教辅单位党委书记、教职工代表。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挂靠人力资源部。办公室负责拟定岗位设置情况和人员聘用实施方案,包括组织协调二级单位拟定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以及具体聘任、合同签订等。
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人
成 员: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
(三)各二级单位(部门)成立一般类非事业编制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部门)一般类非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聘用相关工作。
第十条 聘用原则
非编制人员是事业单位灵活用人的体现,也是人力资源方面有效的补充。在非编制人员的岗位设置和聘用时,必须要坚持以下的原则:
(一)科学合理、按需设岗。学校根据用人部门工作职责的实际需求,核实工作量,以职定岗,以岗定责,切实做好定岗定员定责工作。
(二)公开招聘,依法聘用。用人单位(部门)需要补充非编制人员的,按照年度人员补充计划提交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核,学校批准后,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聘。
第十一条 聘用权限
根据人事管理权限,一般类非事业编制岗位人选的聘用工作由学校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实施。其中管理岗的等级聘用在《岗位设置一览表》限定范围内竞聘。
第十二条 聘用程序
(一)发文公布
学校发文公布岗位设置情况及聘用条件,用人单位(部门)制定《岗位说明书》,报办公室备案。
(二)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一般类非事业编制人员填写《广东海洋大学一般类非事业编制岗位聘用报名表》,按要求向用人单位(部门)递交《报名表》及佐证材料,提出聘用申请。
(三)审核推荐
各二级单位(部门)工作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对申报管理岗的人员: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公示3个工作日;对照聘用条件,在此基础上形成岗位拟推荐名单,以适当的方式公示3个工作日,报办公室汇总。
对申报技术岗、治安岗、普通岗的人员: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公示3个工作日;对照聘用条件、岗位数、《岗位说明书》及申报人原岗位履职情况等对申请聘用人员进行评议,在此基础上形成岗位拟聘用名单,以适当的方式公示3个工作日,报办公室汇总。
各二级单位(部门)需填写《广东海洋大学一般类非事业编制岗位聘用人员汇总审批表》,并将《审批表》及佐证材料一并交到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四)学校审定
办公室对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和初审,形成4类岗位的岗位拟推荐/拟聘用名单,向学校领导小组报送意见。领导小组对拟聘人选情况进行审议,确定各岗位的拟聘人员,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五)校内公示
对拟推荐/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六)签订合同
根据学校审定结果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章 岗位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 学校及各单位(部门)根据《广东海洋大学二级单位(部门)和教职工考核规定》(广海大党〔2022〕166号)、《关于修订<广东海洋大学二级单位(部门)和教职工考核规定>的通知》(党〔2025〕31号)对受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十四条 学校以《岗位说明书》及合同明确各岗位聘期内的职责、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和级别的,应当对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聘期未满但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按规定按期办理退休手续。
解聘、辞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2018〕20号)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其他
(一)阳江校区非编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未聘用上岗的非编人员按照《印发广东海洋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人事〔2009〕43号)相关条例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校一般类非事业编制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做出决定。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各单位(部门)一般类非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2.岗位说明书
3.广东海洋大学一般类非事业编制岗位聘用报名表
4.广东海洋大学一般类非事业编制岗位聘用人员汇总审批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