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一般类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人力资源效率,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运行,根据《广东海洋大学一般类非事业编制岗位聘用暂行管理办法》(校人事〔2026〕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一般类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上级部门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学校高质量发展中心任务,坚持“总量控制、按需设岗、依法规范、优化服务”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健全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体系,完善用工机制,不断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力支撑。
二、聘用原则
聘用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确保拟聘用人员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坚持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后勤保障工作,节约办学成本;坚持强化竞争和激励机制,形成人人工作量饱满的局面;坚持调动广大非编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主人翁意识,维护学校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
三、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
发布《广东海洋大学一般类非事业编制岗位聘用暂行管理办法》,公布岗位设置情况及聘用条件等。
(二)召开动员会
各单位(部门)组织召开动员会,解读《暂行管理办法》和本《通知》;制定《岗位说明书》,报一般类非事业编制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办公室备案。
(三)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一般类非事业编制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一网通办”-“岗位聘用”-“一般类非事业编制岗位聘用”模块提出聘用申请并上传佐证材料,包括岗位说明书、最高学历学位等证书、技能证书或其他材料等(报名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再次上传)。
(四)单位(部门)审核推荐
各单位(部门)工作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对申报管理岗的人员: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公示3个工作日;对照聘用条件,在此基础上形成岗位拟推荐名单,以适当的方式公示3个工作日,报办公室汇总。
对申报技术岗、治安岗、普通岗的人员: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公示3个工作日;对照聘用条件、岗位数、《岗位说明书》及申报人原岗位履职情况等对申请聘用人员进行评议,在此基础上形成岗位拟聘用名单,以适当的方式公示3个工作日,报办公室汇总。
各单位(部门)需填写《广东海洋大学一般类非事业编制岗位聘用人员汇总审批表》,并将《审批表》及佐证材料一并交到办公室,《审批表》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rsc@gdou.edu.cn)。
(五)学校审定
办公室对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和初审,形成4类岗位的岗位拟推荐/拟聘用名单,向学校一般类非事业编制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意见。领导小组对拟推荐/拟聘用人选情况进行审议,确定各岗位的拟聘人员,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六)校内公示
对拟推荐/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七)签订合同
根据学校审定结果签订劳动合同。
四、时间安排
本学期放假前完成学校非事业编制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
时 间 |
内 容 |
5月21日前 |
动员会和岗位说明书备案 |
5月22日-5月27日 |
个人申请 |
5月28日-6月8日 |
单位(部门)审核 |
6月25日前 |
确定聘用人员 |
7月3日前 |
公示 |
7月10日前 |
聘用上岗、签订合同 |
注意:1.申报人员年龄及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本通知发文之日。
2.工作经历计算时间以最后一次入职学校的年月为准。
五、工作纪律
(一)各单位(部门)应高度重视一般类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聘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对违反规定聘用的人员,将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在聘用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争议或不良影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学校一般类非事业编制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做出决定。
附件:1.岗位说明书
2.广东海洋大学一般类非事业编制岗位聘用人员汇总审批表
广东海洋大学
2026年5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