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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文件

广海大党〔2022〕148号


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海洋大学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

                        2022年11月23日


广东海洋大学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海洋大学建设,凝炼、涵育广东海洋大学文化和精神,服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学校文化建设实际和科研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项目是指由广东海洋大学校园文化建设委员会委托其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组织征集并经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定立项的项目,为学校科研专项,在教职工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等方面享受校级科研项目同等待遇。

第三条 校园文化建设项目资助内容基于学校文化品牌培育目标而订立,用于重点发掘、重塑、扶植和培育一批有品牌基础、有发展潜质,符合广东海大形象定位的校园文化活动,实现特色发展和品牌升级,打造一批具有强大感召力、可持续发展活力和广泛影响力的大学文化品牌,形成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海洋大学相匹配的校园文化氛围和精神内涵。

第四条 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管理的目标和原则是:统筹规划、重点扶持、注重实效、鼓励创新。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 为激发全校师生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采用“多元主体”项目申请制,通过“融入式参建”,实现大学文化的传承和创新。

第六条 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面向学校各二级单位及全体师生公开申报。项目内容以各年度(批次)项目申报通知为准。

第七条 本着与项目目标、完成能力相匹配的原则,学校师生个人可以自行组建项目组申报,但需要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部门)同意。

(一)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构成,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在职教职工。学生申报须请1名指导教师担任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6人,且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参与项目的实施。不从事实质性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组成员。

(三)为保证时间和精力投入,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当年(每批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第八条 申请者依据年度(批次)申报通知的条件与要求,确定申报项目并填写项目申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申报。

第九条 广东海洋大学校园文化建设委员会授权其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统筹负责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评审与立项后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 校园文化建设项目评审将立足学校实际,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调研实施基础、严格评估建设实效,在文化建设经费额度范围内,确定资助方式(补贴型资助或全额资助),择优支持。

第十一条 校园文化建设项目评审委员会主要由校内外从事校园文化建设或相关研究的领导专家组成,可根据不同项目类别选择专家函评或会评。每个项目的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项目评审专家根据项目申请书及提交材料进行评审,依据品牌建设原则,通过审议项目建设目标和基础、品牌价值和社会影响、可行性实施方案等,集体投票(评分)完成立项决策。

第十二条 校园文化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应自项目资助申请截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项目的评审立项,并通知申报者是否立项资助。经评审委员会评定后的校园文化建设项目,以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文件统一发布。

第三章 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十三条 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经费主要来自学校校园文化建设专项经费及其他财政性专项经费。每年专项经费类或财政类文化建设资金规模由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四条 项目经费采取一次性资助,主要用于项目的材料费、资料费、会务费、差旅费等,以及项目相关论文的版面费等支出。

第十五条 项目经费使用,须经校园文化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按财务规定办理报销手续。费用实报实销,但报销金额不能超出项目资助限额。

第十六条 项目经费开支应符合学校财务及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资金使用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第十七条 校园文化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当加强对资助项目的管理和监督,重点督导项目的工作进度,在课题结束前核准结项和组织验收,组织建设项目实效评估,管理资助结果,推动品牌传播。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验收

第十八条 文化建设资助项目一经立项,《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申报书》成为具有约束力的协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

第十九条 项目组负责资助项目的具体实施,应当按照《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申报书》的项目实施内容和计划推进项目完成。

第二十条 校园文化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标《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申报书》中的品牌建设目标,对校园文化建设项目实行年度审核。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组成员应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及相关建设成果,办理结项验收手续。校园文化建设委员会的验收结论为下一轮项目资助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文化建设资助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以及购置的固定资产属于广东海洋大学。

第五章 财务与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广东海洋大学校园文化建设项目执行国家财政和学校财务制度,项目实施须保障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第二十四条 校园文化建设项目年度经费预算依照“统筹布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由校园文化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结合上一年度校园文化建设项目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建设需求,向学校编报,保证文化建设资助的传承性和可持续性。如有重大调整,按程序报批。

第二十五条  校园文化建设委员会对资助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履行监管职责。应于新一年项目申报通知发布前,向学校报告上年度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的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园文化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相关细则规定及解释内容应与本办法保持一致。


2022年11月25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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