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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文件

党宣传〔2024〕4号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现将《广东海洋大学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广东海洋大学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学校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增强党员领导干部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全面提升学校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关于进一步提高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的意见》和《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的实施意见》等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工作。

第三条 列席旁听工作由宣传、组织部门统筹协调,并建立调度协调工作机制。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列席旁听应紧紧围绕党委中心组学习是政治学习这个根本,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准确掌握这一思想的科学体系、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深入领会这一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推动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断取得新成效。

第五条 督促落实年度学习计划,包括执行各项学习制度情况、理论学习中心组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学习情况、学习秘书履行职责情况、学习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等。

第六条 督促提升学习质量,包括学习内容的审核、学习形式的把关、学习成果的转化等。重点了解学习组织、研讨交流、人员出勤、学习氛围和学习效果等情况。重点掌握是否真正紧跟党中央部署要求、跟上事业发展需要,是否及时有力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是否抓住学习重点,是否结合实际交流研讨,是否形成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办法举措等。

第七条 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包括建立列席旁听人员库,组建若干列席旁听工作小组,开展工作部署、业务培训,落实经费保障等。党委宣传统战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列席旁听工作组、指定联络员。每个列席旁听工作组,由2―3名成员组成,设组长1名。列席旁听工作组组长一般应由校级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组员由组长根据学习内容选择相应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也可交叉参与列席旁听,互相学习借鉴经验。由各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旁听工作组组长,组员和联络员由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指定。

第八条 列席旁听工作采取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常规旁听和各二级党组织相互旁听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年对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旁听一轮,实现全覆盖;每位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旁听其他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次。对中央及省委重大部署可开展专项列席旁听工作。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党委宣传统战部每年在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中制定年度列席旁听计划,对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工作作出安排。

第十条 列席旁听以集体学习研讨为主要形式,采取下列步骤开展列席旁听:

(一)会前准备。列席旁听联络员应主动与被列席旁听二级党组织商定列席旁听具体事宜。被列席旁听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应提前将专题学习方案、学习资料、发言材料等报列席旁听工作组审核,并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列席旁听工作组成员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等有关文件精神,了解掌握被列席旁听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主题的理论知识及相关情况。

(二)列席会议。列席旁听工作组全程参加被列席旁听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认真听取中心组成员研讨发言,做好相关记录。

(三)开展谈话列席旁听工作组要与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及其他中心组成员进行谈话,了解中心组学习情况。同时,要与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进行谈话,了解机制建设、成果转化、工作创新等情况;根据工作实际,谈话可以通过面对面、电话、视频等形式进行。

(四)查阅文档查阅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相关档案,重点了解学习安排、制度规范、学习服务等情况。

(五)结果反馈。列席旁听工作组成员应如实记录学习情况,包括学习主题、参加人员、学习组织形式、学习研讨情况、点评情况、意见建议等,及时填写《广东海洋大学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记录表》(见附件),经列席旁听工作组组长及被列席旁听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连同该次中心组学习有关材料(学习安排、学习材料、中心组成员研讨发言材料等),于列席旁听结束后一周内汇总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党委宣传统战部对材料统一建档管理,形成年度列席旁听工作档案,作为开展列席旁听年度通报、专题报告、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必要时,党委宣传统战部以书面形式向被列席旁听单位反馈旁听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贯彻落实。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结合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情况通报,党委宣传统战部每年通报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情况,对先进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推介。

第十二条 党委宣传统战部每年年底向校党委报送列席旁听情况专题报告,综合分析各二级党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学习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统战部将列席旁听情况纳入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党委宣传统战部要加强列席旁听工作小组成员的学习培训,熟练掌握党委中心组学习相关制度文件,不断增强开展列席旁听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五条 注重在工作中发现典型、推广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促进作用。对列席旁听工作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六条 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的分析与下一步进行整改的重要方向,要聚焦以下可能出现的情形:

(一)是否存在学习主题不够聚焦,没有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主题不够鲜明。

(二)是否存在学习原文不够深入,思考感悟、入脑入心不够,在领会精髓要义、把握精神实质上存在差距。

(三)是否存在调查研究不够充分,有的成员没有结合主题开展前期调研,有的虽然开展了调研,但是深度不够,存在浮于表面的现象。

(四)是否存在结合实际不够紧密,学习研讨偏空、偏虚,空泛表态多、干货实货对策少,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方面存在差距。

(五)是否存在工作措施不够扎实,部署要求多、办法对策少,针对性、实效性、操作性不强。

(六)是否存在学习成效不够明显,存在学用脱节、学用两张皮的现象,重学习形式,轻学习质量,质量意识和效果意识不强。

(七)是否存在学习形式不够合理,比如,有的以专题讲座、辅导报告代替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有的没有把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有的没有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有效结合,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不够。

(八)是否存在学习渠道不够丰富,中心组成员学习研讨推动工作氛围不浓,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的主动性不高,管理引导不够有力。

(九)是否存在学习管理不够规范,基层党委(党总支部)主体责任、基层党委(党总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直接责任人责任落实存在差距,中心组学习管理运行不够规范。

(十)是否存在制度执行不够有力,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相关制度存在薄弱环节。

第十七条 列席旁听工作小组要做好列席旁听会议内容及有关材料的保密工作,不干扰学习正常进行,原则上现场不作点评、不作结论性评价。开展谈话、查阅资料时,以掌握情况为主,慎重发表意见,可进行学习经验交流探讨。对列席旁听工作组不得搞迎来送往、超规格接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广东海洋大学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暂行办法》(广海大党〔2023〕56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记录表





2024年9月30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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