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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保卫〔2022〕13号
关于做好校园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及2022届毕业生电动自行车核销清退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扎实做好校园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及2022届毕业生电动自行车核销清退工作,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关于校园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实施意见》(校保卫〔2020〕15号)和《广东海洋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校保卫〔2021〕3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工作部门和各学院要加强对持有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及2022届持有校园通行证的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强化对《广东海洋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的宣贯,对发现持有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的师生员工严格按规定处理,特别强调禁止毕业生将车辆转让或赠予其他年级学生或校内教职员工。

二、学生工作部门和各学院要严格落实《广东海洋大学关于校园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实施意见》的要求。敦促违规电动自行车和2022届毕业班电动自行车的车主要主动通过企业微信申请核销清退。申请方法:登录本人企业微信→工作台→校园电动自行车核查→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带*栏是必填项)。

三、校园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保卫处)将不定期地向全校通报核销清退情况,特别是各学院学生的核销清退情况。对在核销清退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违规违纪人员也将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并严肃处理。

四、2022年7月1日起,校园电动自行车整治小组将对核销清退工作进行集中检查,强制清退滞留学校的2022届毕业生电动自行车。

五、学生工作部门和保卫处要统筹协调本科生和研究生电动自行车核销清退工作,明确工作责任,保证措施到位,督促各学院压实主体责任。校园电动自行车核销清退工作将纳入年度平安考核中,对核销清退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按学校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2022届毕业生电动自行车登记汇总表




                                  广东海洋大学

                                 2022年5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2年5月23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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