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霞山校区和海滨校区停车资源配置,经学校2025年第18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报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复(湛发改价格函〔2026〕79号),决定对霞山校区和海滨校区机动车的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停放收费标准
(一)社会车辆
1.小型汽车:30分钟内免费、30分钟以上至3小时3元、3小时以上至6小时6元、6小时以上至10小时10元、10小时以上至24小时15元。
2.大型汽车:30分钟内免费、30分钟以上至3小时5元、3小时以上至6小时10元、6小时以上至10小时15元、10小时以上至24小时20元。
3.停车超过24小时的,以24小时为周期,按实际停放时长分时段累计。
(二)教职工车辆
我校教职工(凭企业微信核验身份,含离退休人员)驾驶机动车临时到霞山校区或海滨校区,6:30~24:00停放在校区内的,免收停车服务费;0:00~6:30停放在校区内的,收费标准保持10元/次不变。
二、长期停放收费标准
(一)住在霞山校区或海滨校区内的我校教职工(含配偶、离退休人员及与其同住的子女)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保持原收费标准不变,即:第一辆车60元/月(720元/年),第二辆车150元/月(1800元/年)。每个家庭(户)仅限办理两辆机动车。
(二)住在霞山校区或海滨校区外的我校教职工(含配偶、离退休人员)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保持原收费标准不变,即:第一辆车150元/月(1800元/年),第二辆车200元/月(2400元/年)。每个家庭(户)仅限办理两辆机动车。
(三)住在霞山校区或海滨校区内的非我校教职工(含租户、购买校区房屋的人员)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由每辆车200元/月调整为260元/月。每个家庭(户)仅限办理一辆机动车。
三、免收费车辆范围
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附件: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东海洋大学霞山、海滨校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东海洋大学
2026年5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