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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学生〔2023〕57号
关于给予学生彭歆恺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电科1222班学生彭歆恺(学号202211911220),于2023年9月起在学生宿舍私自养猫,所养的猫于10月24日抓伤同宿舍另外一名同学。

彭歆恺的行为已违反校园管理和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鉴于其认错态度端正且积极配合解决问题,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校学生〔2023〕34号)第十八条第(九)项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彭歆恺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限为6个月。若处分期内表现良好,无违纪违规行为,期满后可按相关程序予以解除处分。

彭歆恺若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或本决定在校内张贴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广东海洋大学

                            2023年11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至:学生处(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保卫处、教务处、财务处、校团委、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图书馆、门诊部、后勤集团,学生本人。

存:学生本人档案。

2023年11月28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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