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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学生〔2023〕58号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广东海洋大学十佳大学生、十佳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含阳江校区):

经研究,在《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定办法》(校学生〔2019〕53号)和《广东海洋大学航海类专业学生半军事化管理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暂行)》(校〔2021〕50号)中各项评比的基础上,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广东海洋大学十佳大学生、十佳班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入下:

一、参评对象

符合先进班集体条件的班级参评十佳班级体,符合三好学生标兵条件的学生参评十佳大学生。

二、评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

符合条件的集体或个人,自愿向学院提交申请。

(二)学院评选推荐

各学院在先进班集体中择优推荐十佳班集体候选班级,在三好学生标兵中择优推荐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推荐名额请见附件1,并将相关材料(事迹材料要求、情况统计表请见附件2-5)发学生工作部。

(三)学校评选

学生工作部依据先进班集体的考核指标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六有”大学生重要论述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统一组织十佳班集体、十佳大学生推荐对象的复审和答辩(各参评对象提前准备好答辩PPT,时间另行通知),确定广东海洋大学十佳班集体、十佳大学生的拟获评对象,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未被评为十佳班集体、十佳大学生的推荐对象获广东海洋大学十佳班集体、十佳大学生提名奖。

三、有关要求

(一)学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是校风学风班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把标准,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将先进的典型评选出来、树立起来。

(二)各学院要以此为契机,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教育和激励广大学生向典型看齐,奋发向上,促进校风学风班风建设有新提升。

(三)请各学院于12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负责老师签名、盖学院公章)的PDF扫描件(所有材料)和电子版文件(附件2-3的word文件、附件4-5的excel文件)打包发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学业与发展中心邮箱:xyzx@gdou.edu.cn。


附件1.十佳班集体、十佳大学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2.十佳班集体事迹材料要求

    3.十佳大学生事迹材料要求

    4.十佳班集体候选对象基本情况统计表

    5.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基本情况统计表




                           广东海洋大学

                           2023年12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3年12月11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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