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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研究生〔2023〕21号
关于遴选新一届研究生教学督导员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第三届研究生教学督导员聘期于今年7月31日期满。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教学督导管理办法》(校研究生〔2019〕1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学校决定面向全校遴选第四届研究生教学督导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校具有较丰富的研究生教学实践或教育管理经验的在职或退休教师。

二、遴选条件

(一)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有较强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二)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在职或退休的本校研究生指导教师,从事研究生教育或管理工作10年以上。

(三)聘任时年龄不超过68周岁,身体健康,有从事督导工作的充裕时间,能够坚持正常督导工作。

三、遴选程序

督导人选主要以研究生培养学院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推选,研究生院根据推荐人选的学科领域及教学经历等综合情况向学校提出建议人选,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批准聘任,学校发文公布督导名单,颁发聘书,聘期2年。

四、工作要求

申报人须于2023年6月29日前将《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教学督导员推荐审批表》(附件1)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科(行政楼213室),同时发送电子文档材料至yjsy2383137@126.com。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2383137。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教学督导员推荐审批表



                              广东海洋大学

                              2023年6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3年6月15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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