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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研究生〔2023〕26号
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业经2023年第17次校长办公会审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海洋大学

                                   2023年6月28日


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计划,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平台建设,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校实施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为规范项目申报、评审、实施、管理、验收等各环节有效实施,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类别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新时代研究生课程思政建设项目、研究生优秀案例库建设项目、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科技小院、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研究生创新创业项目。


第二章  项目组织

第三条 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统筹、评审、管理和考核验收工作。

第四条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负责对本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进行组织申报、实施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学院组织申报时,须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其所需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无误后报送到研究生院。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同一申请人当年最多只能作为负责人申报一个类别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该至少已经有1年的研究生教育或管理经验。

第六条 凡承担有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各类项目,到期应及时结题。到期未结题或者结题不通过或在研的项目负责人(研究生作为负责人的项目除外),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当年度的各类别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须通过结题验收后方可再次申报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第七条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条件项目负责人应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教学或管理工作,有前期研究生教育或教学成果,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有高度热情和独到见解,能真正承担和组织研究项目的实施和有关成果的推广应用。自批准立项之日起,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八条 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条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能力强,所申报课程应与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一致,且对于所申报课程,项目负责人至少已授课三届学生,有前期教育或教学成果,课程好评度高,无教学事故。

课程建设或改革以先进的教学理念为指导,较好地体现新时代研究生教育的特点;课程内容较好地反映本领域的前沿及发展趋势,有足够的广度或深度,与本科生同类或相近课程知识要有显著区别;课程有一套完整的、较好体现培养目标要求的选用或自编教材(包括教材讲义、教学指导书、教学参考书和教学课件);实验(实践)型课程具有相应的良好实验条件和实践教学条件;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先进,促进学生自主性、研究性、探索性学习成效明显;课程教学手段先进,积极采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多媒体教学与网络教学资源开发建设成果丰富,鼓励创造条件使用外语或双语进行教学,具有实行课程开放的条件。

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自批准立项之日起,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同一门课程作为示范课程建设项目只能立项一次,已获得新时代研究生课程思政建设项目的课程不再立项为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

第九条 新时代研究生课程思政建设项目申报条件所申报课程应是近3年开设且列入最新版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建设基础较好;项目负责人应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具有丰富的研究生课程讲授经验,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

新时代研究生课程思政建设项目建设要求为: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掘课程教学的“思政”内涵,突出专业课程教学的育人导向,将思政教育与专业教学充分融合,促使知识传授与价值观教育同频共振。课程内容导向正确,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新时代教育思想,反映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和教改教研成果;无危害国家安全,不涉密及其他不适宜网络公开传播的内容,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内容。

新时代研究生课程思政建设项目自批准立项之日起,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同一名授课教师同一门课程作为课程思政示范课建设项目只能立项一次,已获得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的课程不再立项为新时代研究生课程思政建设项目。

第十条 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条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合作单位要求是科技创新型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较密集的区域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或科研院所等,并与学位点(方向)培养相符合,一般建设周期以4年为一轮。

合作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实践队伍、相应的科研设备、科研平台及科研条件,且适合研究生参与,研究经费较充足,同时能提供研究生进入“示范基地”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必要条件。合作双方应制定完善的研究生在“示范基地”的培养计划和规范的管理制度,并成立专门机构和设立专职人员负责落实、执行相应计划和制度,并负责研究生在“示范基地”期间的日常管理。合作双方应具有较好的合作培养研究生或共同开展科学研究的工作基础,已建立过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的合作单位不可重复再次申报此类项目,本项目优先支持符合申报条件且无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的学位点。

第十一条 科技小院申报条件申请单位应具有农业专业学位授权点,科技小院首席专家(负责人)须由1位学术水平高、实践能力强且具备副高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担任。所申报的科技小院应立足1个当地特色农业,须有至少1个合作单位(如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协会、合作社、园区、地方政府等)作为依托,能够有效整合政府、企业、高校、社区多主体共同参与,聚力解决农户生产、销售问题,鼓励跨学科、跨院校合作共建。已获批为我校省校级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的合作单位,不可申报为科技小院的合作(依托)单位。

每个科技小院须有基本的运行经费和进驻住宿条件保障,保证支持小院师生的交通费及入住研究生的生活补贴(最低标准为每生每天不低于80元,按实际入住天数计算)。

优先支持符合申报条件且无科技小院孵化点的农业专业学位授权点,已获批我校科技小院的项目将优先推荐更高级别的科技小院申报。

第十二条 研究生优秀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条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丰富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教学或管理工作经验,能够较好理解和把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律、先进理念和改革方向,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案例库的建设应围绕本学位点研究生教育或某门课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自批准立项之日起,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十三条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为我校在读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申报人导师为第二责任人,但以下二类研究生不在申报范围内:

1.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者不能申报;

2.毕业班研究生不能申报。

(二)学位论文选题一般应依托在研科研项目,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性,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有望达到国内外同类研究先进水平的原创性成果。

(三)申报人应在学位论文选题领域有一定研究基础,并已取得以下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成果之一:

1.人文社会科学类:政府采纳的研究报告或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含CSCD)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自然科学类: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含CSCD)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已有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或著作,或已有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级别的科研奖项1项;

以上成果必须与学位论文相关,已经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或能提供收录证明;申报人须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报人为第二作者),广东海洋大学须是第一署名单位。

(四)对于一年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如其导师觉得确有发展潜质,也可推荐参与申报,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取得本条第三项业绩成果;

2.项目申报题目应与未来要开展研究的学位论文题目相同或高度相似,在开题后补充提供开题报告书方可下达立项任务。

(五)已完成开题工作的研究生,项目申报题目必须与已开题的学位论文题目相同或高度相似,在申报时候需提供开题报告。

(六)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应在研究生申报人导师指导下完成。如研究生申报人导师名下有到期应结题的学位论文培育项目尚未结题的,或者结题未通过的,其指导的所有研究生不得参加当年度的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申报。

(七)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应申报人在毕业当年结题,原则上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立项一次。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读期间申报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应在博士研究生毕业当年结题。

(八)申报当年度申报人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如有查重、盲审、答辩未通过的,申报人导师当年度不得指导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申报。

第十四条 研究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条件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应为我校非毕业班在读全日制博士生或硕士生,鼓励学科交叉融合以及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每个项目组成员不超过6人。该项目的申报类别为:创新训练、创业实践,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

创新训练是在申报团队负责人的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条件准备和组织实施,以及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申报等工作。通过创新训练,学生可获得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工程实训、社会实践的训练机会,达到“转变学习方式、增强实践能力、发挥个人潜质”的训练目的。项目申报时应已具备一定前期研究基础和实施条件,完成时须取得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发明专利或省一级行业学会及以上科研类成果,或其他高水平科研成果。

创业实践是为开展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研发或者技术服务咨询的创业活动。通过训练,研究生可掌握创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熟悉创业的基本流程和基本方法,了解创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达到“激发创业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提高创业能力”的训练目的。项目完成时须注册一家的企业,并开展相关的产品研发或社会服务,或与其他公司合作,可以自主提供产品研发或社会服务,并能够起到作为核心成员提供一定核心技术支持的作用。

鼓励申报人组织团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创新创业,优先支持与专业相关度高、有鲜明创新理念或技术的项目,且与科技自立自强或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相关的项目。鼓励配套1名校内实践导师或1名企业专家作为项目指导教师。

项目申报时应有前期相关成果,项目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且项目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并具备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项目预期成果切合实际,具有可行性和可考核性;项目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研究生创新创业项目研究生负责人在读期间只能作为负责人申报此类项目一次,到期未结题的研究生创新创业项目导师当年度不得指导当年度研究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


第四章  项目评审

第十五条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由研究生院组织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立项。

第十六条 所申报项目将按照项目评审推荐排序先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报送为学校下一年度发展性预入库项目。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十七条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立项文件下达后,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项目任务书,并按项目任务书的研究内容按时开展研究工作。未按时提交项目任务书的项目负责人,则视为自行放弃接受该项目的立项资助。导师要积极指导、督促研究生负责人按时按质完成计划任务,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要负责项目的阶段检查与跟踪监督,保证项目研究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第十八条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批准立项后不得更换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成员和研究内容。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可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换。

第十九条 对下列情况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部门可作出撤项决定,并追回资助经费:

(一)立项后一年内,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的;

(二)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项目研究能力的;

(三)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课题的。

(四)未按时结题,且延期超过一年的项目。

第二十条 项目负责人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项目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前提出终止项目申请,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研究过程中,如有项目负责人提前终止项目、结题审核不通过、未按期结题等情况的,缩减所在学院次年的申报名额。


第六章  项目资助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设立专项经费,归口研究生院管理。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院根据学校当年度实际下达经费确定最终立项名额,发文立项后下达经费进行资助。


第七章  项目结题

第二十四条 基本要求

(一)各类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研究成果,如编印论文集、出版教材或专著、发表论文等成果,均应标注“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资助项目”(Postgraduate Education Innovation Project of Guangdong Ocean University)及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材料。

(二)研究成果为论文时,必须是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且公开发表时间在项目立项时间之后。论文投稿、受理、录用等均不能作为结题材料使用。

(三)研究成果如有咨询报告,须有政府采纳并加盖公章认可的咨询报告。

(四)研究成果为著作时,必须是已出版的著作,项目结题时须提供已出版的纸质著作作为佐证材料。

(五)各类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提交结题材料时,须一并提交项目任务书复印件、结题验收报告书,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科技小院、研究生创新创业项目需要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第二十五条 各类别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要求

(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须在学术期刊至少公开发表1篇教改论文。

(二)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建立专门网站(网页),将教学大纲、教学课件、教学录像、参考资料等挂网,免费开放。

(三)新时代研究生课程思政建设项目

1.形成一套体现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成果的课程教学方案,结合课程教学内容,明确课程思政的融入点、融入方式方法和成效评价等。

2.若干体现课程思政教学理念与成效的课程视频或微课(单个视频或微课时长以10—15分钟为宜,数量不少于5个)。

3.至少发表1篇课程思政类的教改论文,论文署名的第一单位应为广东海洋大学。

(四)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1.学院须在征得研究生本人及其导师同意的前提下,每年至少安排5名研究生进入示范基地开展科研实践(每名研究生在“示范基地”的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合作单位应安排有丰富经验的科研人员参与指导研究生的科研实践活动。

2.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完成1篇与在基地开展的研究相关的实习报告(含实习周记和总结)或学术论文;学术型学位研究生须公开发表1篇与在基地开展的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

(五)科技小院

1.每个科技小院至少有2名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进驻,每年每人进驻时间不少于120天。

2.设有专人维护和管理“全国科技小院服务管理平台”的科技小院网页建设。

3.建立示范区(试验区)不少于1个,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

4.设置科普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年开展科普宣传工作不少于3次。

5.每年组织开展技术服务不少于5次。

6.每年编印农业生产技术推广或农村科普材料,印发不少于100份。

7.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与现场观摩会不少于2场,培训乡土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50人次及以上,受益农民100人次及以上;报道不少于2篇。

8.提交工作报告1份,报告中须提供上述第1-6点佐证材料。

9.每名科技小院研究生入驻期间应撰写工作日志不少于100篇,获评“全国科技小院服务管理平台”优秀日志不少于3篇,并定期将符合基本要求的工作日志(400字以上、2张以上相关照片)从科技小院所在地上传至“全国科技小院服务管理平台”,日志上传具有地理位置定位功能,作为日志有效性评价的标准。工作日志应图文并茂,撰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当天的工作内容、个人思考总结、工作数据及进驻照片等。

(六)优秀案例库建设项目

1.应建成一个案例库,包括不少于5个案例。

2.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1篇与案例库建设相关的研究论文。

(七)学位论文培育项目

1.在项目实施期间,研究生申报人必须在导师指导下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其他科研成果(如授权发明专利、著作等)须以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署名,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所有论文结题成果材料须提供学校图书馆开具的论文检索证明,方可视为有效结题材料,其他结题成果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导师和所在学院填写成果鉴定意见,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2.学位论文培育项目不同学科的结题要求如下:

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2篇中科院JCR分区的学术论文,其中一篇为JCR2区以上论文;硕士研究生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1篇中科院JCR分区的学术论文。

人文社科类/艺术类:研究生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前公开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

3.研究生申报人应按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答辩成绩一般不低于80分,或通过答辩且取得的学术成果为第2点所述的结题要求的2倍或以上。

(八)创新创业项目

1.提交项目过程性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情况记录、研究工作日志、导师指导记录原件、主要参考文献资料目录、项目研究实施方案、调查问卷、图片及相应文字说明等;

2.提交结题成果支撑材料:项目成果统计/目录表(后附各类成果材料,包括研究报告、论文、发明、专利、实物、技术实施方案等。若成果以论文或著作形式公开发表提交含版权页的完整复印件一份;若成果获得奖励或专利,提交申报过程材料和证书复印件;若成果为设计实物,提交设计方案、设计过程稿、实物照片;若以实验项目完成的项目,提交实验方案、实验记录和实验报告;若成果为软件,需提交用户使用说明、源程序代码打印稿、程序光盘等);若成果为产品研发或技术服务,提供产品研发或技术服务过程实施方案和应用推广成果材料。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到期未结题或结题不通过最多延期一年,一年后仍未结题的,作撤项处理,追回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撤项后2年内不得申请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各类项目。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申请、立项、实施、结题验收等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如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退回资助经费。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3年6月29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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