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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研究生〔2024〕2号
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业经2024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海洋大学

                           2024年1月10日


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德才兼备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与重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立德树人作为导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全面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指导有方的研究生导师队伍。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遵循“标准明确、程序严格、公平公正、保证质量”的原则遴选导师。

(二)分类遴选。遵循个人自愿,分层次、分类别的申请原则。申请人可按条件同时申请担任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导师,但原则上只能在一个一级学科或一种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申请相应层次导师。

(三)实行导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双轨制,建立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制,充分发挥学校、学院两级管理职能,有利于人才培养、学位点建设工作。


第二章  导师职责与权利

第四条 基本职责

(一)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

(二)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杜绝抄袭剽窃、实验(或试验)造假、篡改数据、论文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培养研究生学术和实践创新能力。要定期与研究生沟通交流,强化学术指导,支持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引导研究生在学术前沿开展创新研究;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实践活动,服务乡村振兴,支持和指导研究生进行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研究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四)保障研究生培养条件、注重人文关怀。要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支持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要按照学校的要求,按时发放研究生助研津贴等;定期与研究生谈心谈话,关注研究生学业发展和身心健康。

(五)尽心尽力指导,把关学位论文质量。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

第五条 基本权利

(一)招生参与权。根据学校和学院招生工作安排,参与招生工作,发挥其在研究生选拔录取中的重要作用。

(二)培养自主权。根据培养方案和相关管理规定,结合研究生个人实际,与研究生共同制订培养计划,作为履行指导职责、督促学业进程、调整学习年限等主要依据。

(三)评价推荐权。具有对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联合培养、学术成果、学术活动、奖学金评审以及其他综合素质评价的推荐权。

(四)管理建议权。有权对学位点建设和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提出建议,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举措、相关规章制度等提出意见。


第三章  导师遴选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家国情怀。

(二)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与良好的立德树人意识,无学术不端、违反师德、违法违纪以及受到学校党纪政纪处分等行为。

(三)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秉承先进教育理念,关注学科前沿,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指导能力。

(四)近5年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未出现重大教学责任事故。

(五)身体健康,申请时年龄距离法定规定退休年龄至少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

第七条 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遴选的具体条件

(一)高级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职称(获聘5年及以上)。

(二)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

(三)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抽查中未有“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

(四)具有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专业背景,熟悉本学科研究动态,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当年申报时自然科学领域在账科研经费不少于30万元,人文社科领域在账科研经费不少于15万元,且近5年科研成果满足以下条件:

自然科学领域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二:

1.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不少于2项。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

3.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15)或二等奖(前5);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前10)、或一等奖(前5)、或二等奖(前2);或中国专利奖金奖(前2)、或中国专利银奖(第1)。

人文社科领域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二:

1.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不少于2项。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2部。

3.获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前10)、或二等奖(前5)、或三等奖(第1);或获得省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前5)、或二等奖(前2)。

第八条 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遴选的具体条件

(一)与第七条的(一)(二)(三)相同。

(二)具有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专业背景,熟悉本学科研究动态,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当年申报时自然科学领域在账科研经费不少于30万元,人文社科领域在账科研经费不少于15万元,且近5年科研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二:

1.在北核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艺术类不少于1篇)。

2.作为主要执笔人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提供过重大问题调研、咨询报告或被采纳立法草案,产生较大影响。

3.获国家发明专利,或涉外专利,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国内外标准制定(排名前2)。

4.获得省级及以上国内外重要奖项,新品种审定,或通过成果评价2项。

5.参与重要工程设计、市场研发、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等取得突出业绩(排名前2)。

6.艺术、风景园林类申请者(或指导学生)获得高水平艺术作品3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展演,或举办高水平音乐会,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被工厂企业采用)。

第九条 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遴选的具体条件

(一)高级职称且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需从事一年以上的教学科研工作。

(二)具有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专业背景,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当年申报时自然科学领域在账科研经费不少于15万元,人文社科领域在账科研经费不少于3万元(艺术除外),且近5年科研成果满足以下条件:

自然科学领域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以到账经费为准),或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

3.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前5)。

4.获得省级及以上新品种审定(前5)。

人文社科领域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以到账经费为准),或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

3.获省部级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前5)。

第十条 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遴选的具体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艺术类可放宽到中级职称且具有硕士学位,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需从事一年以上的教学科研工作。

(二)具有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专业背景,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当年申报时自然科学领域在账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人文社科领域在账科研经费不少于2万元(艺术除外),且近5年科研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各类各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艺术类不少于1篇)。

2.作为主要执笔人为政府部门提供过重大问题调研、咨询报告或被采纳立法草案,产生较大影响。

3.获国家发明专利、涉外专利、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4.获得省级及以上新品种审定,或通过成果评价2项。

5.参与重要工程设计、市场研发、技术开发项目等取得突出业绩(提名前2)。

6.艺术、风景园林类申请者(或指导学生)获得高水平艺术作品3件(公开发表,或参加市厅级以上展览、展演、或举办高水平音乐会,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被工厂企业采用)。

第十一条 符合学校学位点发展需要,科研业绩特别突出者,或当年引进校级拔尖人才,可适当放宽遴选条件。具体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确定。

第十二条 如在原单位已具有与我校相同或相近学科的导师资格,可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且达到我校相应层次类别遴选条件,经所在学院审核通过,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认定。

第十三条 校外在职人员申请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博士学位,申请当年有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课题,其他条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章  导师遴选程序

第十四条 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申报学科所属培养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五条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遴选条件,对申请人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政治素质、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方面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将拟推荐人员名单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7日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第十六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研究生院审核申请人材料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十七条 公示。对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拟定导师名单在学校范围内公示7日。出现异议,由研究生院和相关培养学院组织调查核实,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

第十八条 发文公布。对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者,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第五章  导师招生资格审查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制度,每年12月或之前进行招生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学校审定。

第二十条 新增导师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在岗博士生导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系统掌握有关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规定及导师职责,合格后方可参加招生年度资格审核。

第二十一条 学术学位导师应定期在国内外访学交流或学术交流,专业学位校内导师每年应有一定时间到行业产业一线开展调研实践或交流。

第二十二条 招生资格重点审核导师立德树人、培养条件和培养质量,并将其与招生指标分配挂钩。审核主要内容:师德师风、培养条件(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类别、经费数量、学术论文等)、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指导研究生的数量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审核结果包括:正常招生、减少招生指标和暂停招生。

(一)师德师风

招生资格审核,在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培养条件

1.经费条件

招收培养博士生(学术型、专业型):资格审核时自然科学类在账科研经费不少于30万元,人文社科领域在账科研经费不少于15万元。

招收培养硕士生(学术型、专业型):资格审核时自然科学领域在账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人文社科领域在账科研经费不少于2万元(艺术类除外)。

2.学术水平

招收培养学术学位博士生:近3年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等,累计不少于3篇(或部、件),承担在研的国家级科研项目。

招收培养专业学位博士生:近3年在北核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专著)不少于2篇(部),且同时满足第八条第二款中第2-6中任一条。

招收培养学术学位硕士生:近3年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或出版学术专著等,累计不少于2篇(或部、件),承担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招收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生:近3年在各级各类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专著)不少于1篇(部),且同时满足第十条第二款中第2-6中任一条。

3.年龄要求

身体健康,招生当年(以每年9月1日新生入学时间计算)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至少能完整培养指导一届研究生(经学校批准延期退休的除外)。

(三)培养质量

1.上一年,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有1人次发生检测、评审、答辩不通过,暂停1年相应类别招生资格。

2.上一年,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上级主管部门抽查中出现1次“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连续暂停2年相应类别招生资格。累计出现2次“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自动取消导师资格。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本条件的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及分配办法。

第二十四条 博士生导师连续4年未招生、硕士生导师连续3年未招生者,需重新遴选导师资格。


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五条 为发挥先进典型的积极影响和示范表率作用,开展优秀导师评选表彰工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不认真履行导师岗位职责,违反《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并产生不良后果的,应视情况分别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方式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学术成果排名未注明的,均为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申请人所涉及业绩成果均不含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成果。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在账科研经费均不含校内科研启动经费(合同中有列支研究生劳务费除外)和教学类经费。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涉及“高水平学术论文”为科技部认定“三类高质量论文”,即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本办法执行期间,若上级相关文件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校研究生〔2021〕23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4年1月10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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