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部门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规定,学校工会结合学校二级党组织和机构设置调整后的实际情况,现对我校部门工会组织机构作出相应调整,并对部门工会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在学校党委和各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进一步健全学校基层工会组织,不断提升工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建设与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把工会组织建设成为组织健全、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教职工之家。
二、部门工会设置
以有利于党的直接领导、有利于开展工作为原则,以二级党组织建制为基础,全校原则上设立26个部门工会。
1.部门工会委员名额:根据《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和本校实际,会员人数在25人以下的部门工会,设置直属工会小组,可设工会小组长1名。会员人数在25人以上(含本级数)的部门工会,设置工会委员会,其中会员人数在25-50人的,工会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席1名;会员人数在51-200人的,工会委员会由3-7名委员组成,设主席1名;会员人数在201人以上的,工会委员会由7-9名委员组成,设主席1名。
其中各部门工会可根据部门工作需要设置委员会副主席,且委员分工须含组织、宣传、女工、青工、文体、福利、工会经费审查等工作,女工委员由女性担任。
2.部门工会设置:
全校部门工会设置及其委员会人员职数列表
序号 |
工会设置 |
委员数(人) |
备注 |
1 |
机关工会委员会 |
7-9人 |
含机关各部门、创新创业学院、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广东省海洋开发研究中心、湛江湾实验室、湛江科技学院 |
2 |
离退休工会小组 |
1人 |
直属工会小组长1名 |
3 |
后勤工会委员会 |
3-7人 |
|
4 |
阳江校区工会委员会 |
7-9人 |
含阳江校区管理办公室、阳江校区图书馆、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商学院、人文与教育学院 |
5 |
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会委员会 |
3-7人 |
|
6 |
水产学院工会委员会 |
3-7人 |
含珍珠研究所 |
7 |
食品科技学院工会委员会 |
3-7人 |
|
8 |
海洋与气象学院工会委员会 |
3-7人 |
|
9 |
滨海农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
3-7人 |
含国家耐盐碱水稻技术创新中心华南中心 |
10 |
机械工程学院工会委员会 |
3-7人 |
|
11 |
海洋工程与能源学院 工会委员会 |
3-7人 |
|
12 |
经济学院工会委员会 |
3-7人 |
|
13 |
管理学院工会委员会 |
3-7人 |
|
14 |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 工会委员会 |
3-7人 |
|
15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工会委员会 |
3-7人 |
|
16 |
化学与环境学院工会委员会 |
3-7人 |
|
17 |
船舶与海运学院工会委员会 |
3-7人 |
|
18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工会委员会 |
3-7人 |
|
19 |
法政学院工会委员会 |
3-7人 |
|
20 |
外国语学院工会委员会 |
3-7人 |
|
21 |
中歌艺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
3-7人 |
|
22 |
体育与休闲学院工会委员会 |
3-7人 |
|
23 |
继续教育学院工会小组 |
1人 |
直属工会小组长1名 |
24 |
圣彼得堡船舶与海洋技术学院 工会小组 |
1人 |
直属工会小组长1名,含圣彼得堡船舶与海洋技术学院、国际交流合作部 |
25 |
教辅单位工会委员会 |
3-7人 |
含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水生生物博物馆、图书馆、学报编辑部、分析测试中心 |
26 |
产业工会小组 |
1人 |
直属工会小组长1名 |
三、部门工会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1.应为工会正式会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具有全局观念和群众意识。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关心并支持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3.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热爱工会工作。
4.部门工会主席人选必须清正廉洁,受到教职工充分信赖,原则上应具备中层副职以上职务。
四、部门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的程序
1.部门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中应有一线职工和女职工代表。
2.部门工会委员候选人应经会员充分酝酿讨论,按工会小组提名推荐。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学校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全体会员大会进行选举。
3.新成立的单位在未成立工会组织之前,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学校工会审批同意后,提交全体会员大会进行选举。
4.实行差额选举,委员候选人差额不少于委员名额数的5%。
5.部门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等额选举产生,也可以差额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应从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6.部门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建议名单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换届选举程序
部门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在学校工会和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由上届部门工会主席负责具体选举工作,上届工会主席已调离的由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全体工会会员大会,对委员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1.选举前,审议部门工会工作报告,介绍候选人的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
2.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全体会员从非候选人的会员中推选,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3.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不能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票上候选人的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4.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5.会员在选举期间,如不能离开生产、工作岗位,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可以在选举单位设立的流动票箱投票。
6.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清点选票,进行计票。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的,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7.被选举人获得应到会人数的过半数赞成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被选举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遇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以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且符合委员名额有关规定,也可以由大会征得多数会员的同意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8.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及选举是否有效。
9.选出委员会委员后,召开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主席、副主席,并明确分工。会议设监票人,从不是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
10.部门工会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的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批准。
11.违反规定程序选举的,学校工会不予批准,应重新选举。部门工会委员会的任期自选举之日起计算。
六、工作要求
1.各二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本次部门工会的换届工作,加强组织和领导,真正把组建部门工会工作当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大事来抓。
2.各部门工会须秉持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遵循选举程序,规范开展各项操作,充分彰显民主精神。把真正忠诚、廉洁且有担当的会员选拔到干部队伍之中。
3.各部门工会应于2024年10月15日前,将《关于部门工会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请示》(见附件1)报送至校工会。待请示获得批复后,召开工会会员大会。同时,各部门工会须在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并将《关于部门工会新一届委员会选举情况和结果的报告》(见附件2)报送至学校工会(地址:湖光校区行政楼526室,联系电话:2383189),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gh@gdou.edu.cn。
附件:1.关于部门工会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请示
2.关于部门工会新一届委员会选举情况和结果的报告
3.部门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4.部门工会新一届委员会委员选票(参考票样)
5.部门工会新一届委员会主席选票(参考票样)
6.部门工会新一届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主持词(参考版)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