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规范干部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广东省地方标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规范》等文件精神和标准要求,决定开展学校管理人员办公用房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及内容
本次监督检查的对象为学校全体管理人员(含教学、科研与教辅单位的正副院长、正副系主任等专技岗有管理职务的人员,以及辅导员)及其办公室面积与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处级以上干部的办公用房情况。
1.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正厅级干部不超过30㎡/人,副厅级干部不超24㎡/人,正处级干部不超过18㎡/人,副处级干部不超过12㎡/人,科级以下干部不超过9㎡/人。
2.办公用房与功能性用房(如会议室、档案室、资料室、仓库等)必须严格分离,不得以功能性用房为由变相增加办公面积。
3.工作人员调离或者退休的,使用单位或部门应当在办理调离或者退休手续后1个月内收回其办公用房。
二、检查步骤与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5月11日前完成)。各二级党组织和各二级单位与部门对照办公用房有关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管理人员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自查登记表》(见附件),于5月12日上午12点前,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将该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学校纪检监察室党风廉政科。
2.实地检查(5月26日前完成)。学校纪检监察室协同组织部、资产设备管理部等部门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办公室面积是否超标,是否存在虚设共同办公人员变相超标,是否存在以档案室、资料室等名义变相超标,是否存在占用其他场所供个人办公使用,是否存在一名管理人员有两个以上办公室等。
3.整改复查(6月16日前完成)。对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认真整改,适当调整或合理改造,严格落实办公用房使用标准,对超标整改的办公用房逐一实地核查。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管理人员办公用房使用工作的重要意义,把配合支持专项监督检查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具体行动,积极动员部署并认真落实,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严格执行标准,严肃工作纪律。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树牢勤俭节约思想,依规依纪合理使用办公用房,不超标准使用也不过度装修办公用房。对于不及时上报、瞒报漏报虚报假报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的单位、部门和个人,或者拒不执行办公用房使用标准、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而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陈善梅,电话:2383145,邮箱:jwb@gdou.edu.cn。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管理人员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自查登记表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