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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监委驻广东海洋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文件

粤监驻广海大监〔2023〕1号
关于给予李友清同志政务处分的决定

李友清,男,汉族,1967年7月生,湖北天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任湛江水产学院财务科科员;1997年1月任湛江海洋大学财务处科员;1998年7月任湛江海洋大学财务处管理科副科长;2002年1月任湛江海洋大学、广东海洋大学财务处财务科科长;2008年6月任广东海洋大学审计处副处长;2019年4月任广东海洋大学审计处处长;2019年12月兼任广东海洋大学机关纪委委员。

李友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经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李友清实施了妨害公务罪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依法决定对其不起诉。

2022年1月7日晚上,李友清在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商店内打麻将,民警为查清李友清是否存在赌博行为,对李友清进行传唤,遭到李友清的抗拒,使得检查工作无法开展,李友清趁机逃脱。在民警对李友清实施控制过程中,李友清激烈挣扎反抗,导致民警受伤,李友清因此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经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李友清实施了妨害公务罪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因此,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以上事实,有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文书、笔录等相关材料佐证。

李友清身为学校党员领导干部,纪法意识淡薄,不注重个人党性修养,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群众,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形象和学校良好声誉。鉴于李友清积极配合审查调查工作,如实说明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深刻检讨自己的错误行为,知错认错悔错,具有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经2023年8月14日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友清政务撤职处分,将其行政岗位等级从五级降为六级。

本决定自2023年8月14日起生效,处分影响期自2023年8月14日起至2025年8月13日止。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程序逐级向广东省监委驻广东海洋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或上级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广东省监委驻广东海洋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至: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机关党委、李友清本人。

存:李友清本人档案。

广东海洋大学纪检监察室

2023年8月30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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