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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监委驻广东海洋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文件

粤监驻广海大监〔2023〕2号
关于给予陈阳轩政务处分的决定

陈阳轩,男,汉族,1964年11月生,广东湛江人,大学本科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6月任广东海洋大学财务处处长;2012年7月任广东海洋大学审计处处长;2019年1月任广东海洋大学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处长;2020年3月任广东海洋大学基建处处长;2023年9月被免去广东海洋大学基建处处长职务。

陈阳轩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如下:

一、违反党的纪律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2016年至2019年春节、中秋节期间,陈阳轩收受私营企业主甲所送礼金共计2万元(人民币,下同)。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一)前述陈阳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的行为,同时构成职务违法。

(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2022年至2023年,陈阳轩利用担任学校基建处处长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监管、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私营企业主乙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0万元。

陈阳轩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其行为己构成严重违纪违法。鉴于其能够积极配合组织审查调查工作,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违法问题,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认错悔错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一条第(一)(二)(六)项、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经2023年12月24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陈阳轩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办事员。

本决定自2023年12月24日起生效,处分影响期自2023年12月24日起至2025年12月23日止。陈阳轩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程序逐级向广东省监委驻广东海洋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或上级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广东省监委驻广东海洋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3年12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至: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机关党委、陈阳轩本人。

存:陈阳轩本人档案。

广东海洋大学纪检监察室

2024年1月5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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