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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党政办公室文件

党政办〔2026〕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为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根据《广东海洋大学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广东海洋大学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相关规定,结合近期在规范性文件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做好全校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循制定程序,确保民主性与科学性

各单位、部门在起草规范性文件时,必须严格遵守《办法》规定的程序,充分做好论证与意见征求工作,以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民主性与科学性,但在近期审查中发现,个别单位在文件起草阶段,存在论证不够深入,意见征求不够充分等问题。为此,特重申并强调以下要求:

(一)深入论证评估:在立项和起草前,必须对文件制定(修订)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及预期影响进行充分论证与评估,结论应在《起草说明》中明确载明(依据《办法》第十四条)。避免出现由于论证不充分,缺乏科学性,导致文件在短时间内反复修订的情况。

(二)广泛征求意见:必须严格按照《办法》第十五、十六条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充分征求意见。涉及其他单位、部门职责的,应单独征求相关单位、部门的意见;涉及重大决策或师生切身利益的应当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并在学校网站公布该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7个工作日),同时建议将挂网链接通过各种工作渠道转发给相关人员,提高意见征求知晓范围,不应简单以挂网即视为“知晓和无意见”

二、严格执行技术规范,确保文件格式统一

规范性文件的格式规范是其严肃性和可操作性的重要体现。各单位、部门在起草文件过程中,须严格执行《技术要求》。近期审查中发现,个别单位制定(修订)的文件存在体例不当、结构不符等问题。例如内容简单、条文较少(如不足20条)却强行分“章”。现依据《技术要求》强调如下:

(一)合理选择文本结构:

1.条例式:适用于内容层次简单、条文数量一般不超过20条的文件,全文只分条,不分章(依据《技术要求》第二、(四)条)。

2.章条式:适用于条文数量较多、内容层次复杂的文件,可分章、节、条、款、项、目,且每章至少两条(依据《办法》第二十条及《技术要求》第三、(一)条)。

(二)规范内容表述与格式:文件内容应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精炼。结构层次序数应严格按照“第x章”、“第x条”、“(一)”、“1.”等格式书写,并正确使用标点符号(依据《办法》第五条及《技术要求》第三、(八)、(十)条)。

三、规范报送送审材料,确保文件制定质量

为确保审查工作顺利进行,提高效率,各单位、部门通过OA流程(政务发文或党务发文)报送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时,需一次性完整提交《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全部材料。近期审查中发现,部分单位、部门存在报送材料不全的问题,如缺少起草说明、修订内容对照表、立项情况等附件。现明确要求如下:

(一)必备送审材料清单(依据《办法》第二十一条):

1.《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文本。

2.《起草说明》(需详细载明:制定/修订目的与依据、调研论证评估情况、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等)。

3.修订内容新旧对照表。需详细标明新修订文件与旧文件之间的变化,建议以“条”为单位,一一对应,用不同字体颜色标注,如新旧文件之间变化较大,可用整体说明的方式制定对照表。

(二)明确审查与退回机制:党政办公室将对送审材料的完备性、程序的合规性、内容的合法性、格式的规范性等进行审查,对送审材料不齐全、未按要求征求意见、格式不规范等情况,将按规定予以退回修改或重新起草。

四、工作要求

规范性文件是学校依法管理、规范运行的重要依据,其制定质量直接关系到学校治理效能和师生权益。针对当前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一)组织学习,准确理解。请各单位、部门及时组织相关人员专题学习办法及技术要求,准确理解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过程中的各项要求。

(二)对照检查,及时纠正。请各单位、部门对照本通知指出的常见问题,对正在起草或计划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在后续工作中杜绝类似问题。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规范性文件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务必对文件制定(修订)的必要性、程序的完备性、内容的合法性、材料的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学校党政办公室将依据《办法》严格履行审查职责,对不符合要求的送审件,将坚决退回,不予提交审议。

请各单位、部门以高度的责任心,将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工作作为提升本单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抓手,切实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共同提升学校制度体系的权威性、系统性与有效性,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党政办公室

                                           2026年4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6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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