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成立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党委和纪委等7个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组织的通知》(党〔2025〕24号)精神,结合《广东海洋大学印章管理办法》(校〔2025〕42号)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启用以下7枚印章。
1.中共广东海洋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委员会
2.中共广东海洋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3.中共广东海洋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4.中共广东海洋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5.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商学院委员会
6.中共广东海洋大学人文与教育学院委员会
7.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圣彼得堡船舶与海洋技术学院委员会
原中共广东海洋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总支部委员会、中共广东海洋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总支部委员会、中共广东海洋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总支部委员会、中共广东海洋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总支部委员会、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商学院总支部委员会、中共广东海洋大学人文与教育学院总支部委员会等6枚印章即行废止,由阳江校区图书馆自行封存;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圣彼得堡船舶与海洋技术学院总支部委员会印章由湖光校区档案馆封存。
党政办公室
2026年5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