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切实关心关爱湛江、阳江校区异地交流干部,提振干事创业热情,凝聚干部队伍合力,根据广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内异地交流干部往返交通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车改办〔2017〕6号),结合学校实际,现就两校区异地交流干部往返交通保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湛江和阳江校区异地交流干部是指根据学校党委统一安排,家庭生活基础所在地在湛江或者阳江,从湛江校区安排到阳江校区,或者从阳江校区安排到湛江校区任职、挂职、交流锻炼或其他连续3个月以上负责专项工作的干部。异地任职干部的配偶已在干部现工作地就业或长期居住的,不再适用本通知。
二、湛江和阳江校区异地交流干部的往返湛江和阳江交通,按照每月不超过三次予以保障。
三、异地任职干部往返交通保障由现工作单位(部门)负责,其他异地交流干部原则上由原所在单位(部门)负责。
四、各单位(部门)要对异地交流干部身份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履行财务报销手续。
各单位、部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学校组织部反映。
党政办公室
2026年5月20日